#太原市房产管理局通知 #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民法典》第943条写得明明白白: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这不是物业"愿不愿意"的问题,是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