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获悉,网友提出关于太原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监管机制的建议:
一、当前物业服务退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住宅小区逐步老化,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中出现“选择性服务”现象:只愿进入新建小区,不愿服务老旧小区;新小区公共设施新、维护成本低,物业费稳定;老旧小区设施老化、维修频繁,物业企业普遍回避。部分物业企业在退出前:延迟或停止公共设施维护,将公共空间过度商业化,提前撤离维修力量,公共设施责任缺乏交接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常出现:公共管网、线路长期失修,设备老化严重,维修记录缺失,导致新物业接手困难,甚至出现长期“无物业管理”状态。
二、建议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准入与退出监管机制
(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准入信用评价制度
建议由相关部门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等级体系。评价内容包括:服务质量、维修履约、投诉率、退出纠纷、公共设施维护情况。信用等级低的企业:限制参与新小区招投标、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二)建立物业服务“退出审查制度”
物业企业退出时,应由相关部门或街道组织进行退出审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运行状况,管网、线路等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公共设备维护记录,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未通过评估的,不得直接退出。
(三)建立物业服务“设施状况基准制度”
建议在物业接管时建立设施基准档案。内容包括:公共供水管网、电力线路、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公共照明。通过设备台账、现场照片、技术检测报告,形成基准档案。退出时应确保:公共设施状态不低于接管时合理折旧后的水平。
(四)建立物业服务保证金制度
建议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企业进入小区时: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如物业费收入的5%-10%)。用途为物业退出时的设施修复,应急维修,纠纷处理。若企业正常退出并完成设施交接,保证金返还。
(五)建立“强制交接期制度”
物业退出时应设置3—6个月过渡管理期。在此期间,物业企业必须保持基本服务,完成设施交接,提供维修档案,不得突然撤场。
三、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激励机制
仅靠监管还不够,需要政策平衡。建议老旧小区物业补贴制度,政府对服务老旧小区的物业给予适当补贴。施行打包管理机制,新小区与老旧小区捆绑招标。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简化,提高维修效率。 通过建立准入、服务、退出全周期监管机制,可防止物业企业“只赚不修”,提高公共设施维护水平,减少物业突然撤离风险,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物业企业监管制度,推动物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