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海关所属太原机场海关关员在监管进境旅客托运行李时,发现1名经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的行李机检图像异常,随即进行拦截检查。经查,在行李内发现海马干87尾,重300克。海马所有种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濒危物种,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太原机场海关关员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中查获海马干。裴晓丽/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