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以来,中央政府利用地方民间组织的武装力量进行守城防盗、维持治安,是为“团练”。明初,沿海边境为防倭寇,自发组建“民兵”,并招募参与军事行动的“乡兵”。随着农民暴动频发,明廷组织地方豪强武装戍守战略要地。
上两图为咸丰六年(1856年),云南姚安县王朝里团练的清册
清代中后期,面对内忧外患和八旗兵、绿营军战力羸弱的现实,尤其是太平军、捻军及义和团风起云涌,清廷不得不鼓励地方官绅兴办团练,以守土保疆、维系统治,一时间,团练运动如火如荼。
办团练者多为乡土士绅,亦有地方官吏,更有曾国藩、李鸿章这样的股肱之臣。咸丰三年(1853年)6月,北伐的太平军进入河南、逼近山西,清廷命当局组建团练,要求“富者出资,贫者出力”。咸丰七年(1857年),河南捻军威胁到山西,清廷再令各州县建立民团。同治元年(1862年),捻军逼近山西,四川起义军也威胁到陕西、河南、山西。在此形势下,清廷三次督促山西办理团练。
实际上,清廷既想利用团练协同正规军镇压农民起义,又担心扰官害民、难以控制。故各地办团练不仅时间晚,且时办时停,形势紧张时催办,平缓时裁撤。
团练常以县以下保甲为基础,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若干甲为一保,大保七八百户,小保二三百户。大保以二三保为一团,小保以四五保为一团。牌长和甲长同为团练基层领导,有的下设什长,也有牌长轮流担任。有的按地域划分,有的分东、西、南、北、中五团,有的分仁、义、礼、智、信五区,还有以乡设团练分局,每团设团长一二人,负责团练事宜。
团丁年龄17—50岁,有的按户抽丁,大户出一二名,小户两户出一名;有的按适龄人数抽,二人出一名或五人出二名;还有的按村庄大小、人数多少来抽。有的允许富人雇工代出;还有的准许在外经商者出钱免出。
团练任务包括:一是协助清军或单独抵御起义军进攻;二是防范盗贼,维持治安。装备多为弓箭、大刀、长矛,尤其是负责防盗和维持治安的,一般装备较差。还有的是临时将全村所有器械统一借出,供团练使用。
清朝统治者对团练主要是组织,训练常由团内武艺精熟者任教练,选庙宇和宽敞之地为场所。时间通常为早晚习武,每月操练三五次;有的每日学习,互相比试,定期会操;有的分上下午班轮流操练。训练内容主要是武功、拳术和刀枪技艺,有的简单队列操练;有的还考核阅试,按成绩优劣进行赏罚。
团练经费自筹,通常由团董、团总、团长各自备资斧。丁勇每名按日给银八分,调防给银一钱;什长每名按日一钱,调防一钱二分。团丁食物各自携带。
上两图为1905年和1907年,广东新化团练保甲局的租捐收票
毓贤(?—1901),汉军正黄旗人,捐监生出身,以“残酷治盗”闻名官场。1899年任山东巡抚,当时山东正爆发义和拳运动,拳民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焚烧教堂、攻击教民。面对列强施压,毓贤采取“剿抚兼施”策略,一方面镇压激进拳民,另一方面将大部分改编为义和团,纳入地方团练,试图用民间力量对抗列强。在德国外交压力下,清廷于1899年11月将其革职,由袁世凯继任。
上图为团练告示,内容有“保卫家乡”“为国增光”“驱逐外洋”“大清圣主”等,含“扶清灭洋”之意
在慈禧太后支持下,1900年3月,毓贤任山西巡抚。毓贤赴任时,带十几名义和团员作卫队,释放了支持信号。到任后,在太原设义和团总坛口,任命义和团首领为团总,给予官方身份;发告示鼓励“习拳保家”;将部分义和团编入军队,发放武器弹药。在其支持下,义和团迅速扩张,当年6月全省义和团超万人,遍布79个州县,成员以农民、手工业者、无业游民为主,他们身穿红衣、头裹红巾,手持大刀长矛,以刀枪不入、神灵附体为口号,在各地开展活动。
7月1日,清廷发布谕旨,要求地方官员“驱遣传教士回国,沿途设法保护”,试图缓和与列强的矛盾。但毓贤刻意篡改,将教民“悔悟自新”限定为“诚心出教”,否则“立正典刑,断难宽待”,点燃了全省屠杀传教士和教民的导火索,导致发生“山西教案”。
上图为建于1869—1870年的解放路天主教堂,1900年7月9日被义和团焚毁,该照摄于1882—1900年,藏于英国牛津大学皮特里弗斯博物馆
上图为1905年修建的解放路天主教堂

上图为1907年拍摄的“山西教案纪念碑”
上两图为八国联军侵华后,清廷向列强妥协,命清兵镇压逮捕和斩杀义和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