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六城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日上户量有220余辆,电动自行车的年增长量达7万余辆。现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方面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过,随着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死亡事故更是居高不下。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太原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1852起,造成178人死亡,22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25.56万元。
2020年,太原市因交通事故死亡的212人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死亡4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0.75%,事故中死者基本是未戴头盔者。
2021年1月1日至29日,太原市共发生18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事故为7起,占全市死亡总数的38.89%,80%以上的死亡原因为车祸致颅脑损伤。
一系列的数据说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非常高。为了保证广大驾乘人的安全,通过修改《条例》推动佩戴安全头盔迫在眉睫。
此外,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近年来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这也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可燃易燃材料,燃烧不仅速度快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经常被停放在家中,住宅楼梯间、过道等处,一旦起火,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因此,将“督促居民小区或有关管理主体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写入《条例》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