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薛明耀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刘振华为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刘振华代理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振华,1971年5月生,山西清徐人,曾长期在太原市工作,担任过太原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太原市纪委副书记,太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小店区委书记,太原市委常委、小店区委书记。2021年6月,时任太原市委常委、小店区委书记的刘振华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2021年9年,刘振华调任晋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24年10月,刘振华任晋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至今。
来源:晋城人大、太行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