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世纪学府,为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终秉承“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文体为舟、承载德智、全面发展”的办学传统,彰显“敢为人先、敢于竞争、勇于创新”的精神气质。太原理工大学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始建于2004年8月,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体育教育(含赛马方向)、运动训练两个本科专业,其中,体育教育(含赛马方向)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学院长期以学科建设、课程改革、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示范引领,以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运动医学与健康研究为抓手,形成一套符合实际、具有显著特色的体育(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100人,其中田径项目比去年扩招4人,不列分省计划。
表1 分项目计划数详表
(一)录取分数对比
表4 2025年与2026年田径专项录取分数对比
(二)录取原则
我校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要求:足球(守门员)88分、足球(非守门员)84分、排球(自由防守人)81分、排球(非自由防守人)83分、羽毛球60分、游泳85分,网球70分、篮球76分、田径75分,艺术体操82分,其余项目40分。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我校依据各招生项目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不做调整。综合分相同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英语依次排序录取。
录取新生名单在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准转专业或转学。
(一)报考条件
符合2026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具备招生项目要求的运动技术等级称号,且所报招生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相符。考生运动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10日,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不在兴奋剂违规禁赛期内,以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核查结果为准。
(二)注册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考生所报体育专项必须与等级运动证书中的专项一致,不得跨项报名。夏季项目具体时间如下:
注册时间为2026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8:00
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8:00
1.体育专项考试
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5月12日期间。
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6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打印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务必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以该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表5 文化课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5100元/年。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山西省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入校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咨询电话:
太原理工大学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
0351-317601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邮编:030600
网址: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tyut.edu.cn)
本招生简章最终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