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制度。近年来,山西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充分展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成果,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于2026年1月份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援故事传递法治温度”专栏,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法律援助真实故事为载体,展现三晋大地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动实践与暖心瞬间,着力打造我省法律援助宣传品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优提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2月2日,法律援助受援人黄先生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暖人心 秉公维权显真情”的锦旗,和一面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 敬业律师护民权”的锦旗,分别赠与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承办案件的法援律师潘龙霞,以此表达他内心深处对法援工作的衷心感谢。锦旗虽轻,但背后是一段长达数年、充满法治温度的法援故事。
早在2021年8月的一个午后,井下坍塌,黄先生在山西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胸部被重物砸伤,他没有等来公司的及时救治,只能在离家一千多公里的异乡,独自拖着伤体辗转于小诊所零散治疗。更让他心寒的是,当他拿着工伤认定和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向公司索赔时,得到的却是冰冷的推诿:“你的社保是别家公司代缴的,该找社保机构和代缴社保的公司去要赔偿。”
此后三年,黄先生踏上了艰难的维权路,他一次次往返于社保机构与用工单位,却一次次碰壁。虽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在手,却拿不到一分赔偿。
2024年10月黄先生走进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时,手里攥着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以及工资流水、零散的就诊收据,并讲述着多年以来遭受的委屈。中心第一时间为黄先生办理了相关援助手续,援助律师潘龙霞迅速捋清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试图规避自身责任,却让劳动者陷入“无人担责”的困境。之后的庭审现场,面对被申请人“社保已代缴、责任已转移”的辩解,援助律师沉着应对:“黄先生是在为公司工作时受伤,该公司作为实际用工主体,无论社保是否代缴,都不能免除其法定责任。工伤保险机构拒绝理赔,正是因为代缴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一后果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裁决该公司支付黄先生各项工伤待遇共计368104.02元。经援助中心多次敦促用工单位履行裁决内容,今年1月10日,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黄先生全部裁决金额。
这一面面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法援过程中律师专业法律服务最质朴的认可,同时也是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足民生需求,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晴空,积极传递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继续“站稳人民立场”,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来源:山西法治报
编辑:王涛 校对:王珺 审核:贺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