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发布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设置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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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来 源:上党晚报
| 责 编:李梦婷
| 值班主任:郭锐强
| 监 制:韦晨屿
| 总监制:郭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