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报复!大同黄某某 虚假报警 被抓...


自2026年1月以来
天镇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多次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
有一吴姓女子在辖区某些KTV
违法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接到报警举报后
巡特警大队多次派警赶赴现场
严格按照接处警规范
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经调查
未发现被举报人吴某存在所反映情况
但在调查中
民警从相关线索中敏锐发现
该起持续匿名虚假报警事件
很可能涉及一起感情纠纷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
民警循线深挖
全力追查虚假报警源头
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黄某某
第一时间完成证据固定并将其查获
经询问
黄某某对自己
因泄私愤
恶意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
黄某某因追求女子吴某未果
心生怨恨
为泄愤报复
其通过某平台联系第三方“代打电话”服务
以支付报酬的方式
多次雇佣他人拨打110报警电话
故意捏造吴某涉嫌违法的虚假事实
意图损害当事人名誉

目前
黄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严重损害他人名誉
浪费警力资源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被天镇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1)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0”报警平台是社会治安保障的“生命线”,是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会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拨打报警电话取乐、报假警以及其他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