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全面加强户口登记管理,确保全区人口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时限
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
前期公安机关通过与卫健、民政、人社等多部门比对核实信息,已通知相关人员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请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尚未注销户口的死亡人员亲属,见此公告后于2026年2月10日前,携带相关手续主动配合到死亡人员生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能够证明死亡的下列文书之一:
(1)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以上材料有一个即可)
三、逾期处理及相关规定
对逾期未主动申报、仍不配合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或无法联系到家属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
四、法律责任告知
(一)对存在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便民措施
为消除死亡人员亲属的后顾之忧,方便亲属办理遗产继承等相关社会事务,公安派出所会按照死亡人员亲属的申请,为其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六、温馨提示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此次核查注销户口工作,主动申报、及时办理。同时敬请已死亡未销户人员的亲属、好友、邻里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感谢您的配合。
如有疑问,请拨打户籍咨询电话:
户政管理大队:0355-2213044
北董派出所:0355-3092141
南郊派出所:0355-3015931
东大街派出所:0355-3083110
英雄南路派出所:0355-3040110
西大街出所:0355-2065823
西郊派出所:0355-6083382
英雄路派出所:0355-2182660
八一路派出所:0355-2024242
太行东路派出所:0355-2024848
太行西路派出所:0355-2023702
壶口派出所:0355-3139110
关村派出所:0355-2057110
堠北庄派出所:0355-6080522
大辛庄派出所:0355-6020718
小辛庄机场派出所:0355-6034566
马厂派出所:0355-5026110
富村派出所:0355-5056110
故漳派出所:0355-5070221
黄碾派出所:0355-5022110
故县派出所: 0355-5932834
西白兔派出所:0355-5075110
特此通告。
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