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群众反映,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盛益公司在冶炼富锰渣生产过程中,存在持续向外违规排放工业烟气的问题,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飘散,不仅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也给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带来潜在影响。然而,这一明显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却长期未得到有效管控,引发群众不满。
从企业责任来看,灵丘盛益公司作为工业生产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其在冶炼富锰渣过程中,未确保排烟设施达到环保标准、未对工业废气进行合规处理便直接排放,属于典型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对该企业依法予以严惩:一是责令立即停产整改,限期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并验收达标;二是依法处以高额罚款,追缴其违法生产期间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三是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若情节严重,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切实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径。
从监管职责来看,当地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存在明显履职不到位、监管失职问题。按照法定职责,监管部门需定期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但灵丘盛益公司违规排烟问题长期存在却未被及时制止,暴露出监管部门要么存在日常巡查流于形式、监测机制失效的问题,要么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对此,必须启动对监管部门的问责程序:一是对涉事监管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约谈问责,查明失职原因;二是对监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若发现存在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三是要求监管部门立即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环保问题专项排查,堵塞监管漏洞,杜绝类似监管失职问题再次发生。
环境是群众赖以生存的公共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更是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此次灵丘盛益公司违规排烟事件,不仅是企业漠视法律与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暴露了当地环境监管体系的短板。期待相关部门能以此次事件为契机,严格依法依规处置企业、严肃问责失职监管人员,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守护好当地的空气环境与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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