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在长治“市长信箱”询问
“事业单位的试用期?”
长治市人社局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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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是咱们长治某县的事业编,请问有过工作经验的人的试用期长治政策规定是多长时间?对长治县城适用不适用?如果长治某县要延长到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领导!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事业单位试用期政策问题回复如下: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您,如您仍有疑问可向长治市人社局事业科咨询,电话:0355-219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