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全县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浑源古城区域...................................
永安镇天峰南北路以西;霞客街,翠屏路以东;翠屏路,恒荫东街以北;玄武大道以南均为禁放区域。(地图内红色区域)
(二)恒山后山区域...................................
以恒荫东街与天峰南路交界处为起点向东,向南所有恒山后山林区。(地图内红色区域)
(三)除划定禁燃区域外,以下地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2。旅游景区;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人员密集的广场,商场,小区内;9。国家级神溪湿地公园全域;10。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
(一)限制燃放区域
1,永安镇燃放区域
东:万生黄芪厂至恒源逸景小区路面
南:如家华驿酒店至恒庭轩停车场路面
西:恒宗大道以西200米内,柳河公园水泥路面
北:工人文化宫以北路面及空地
2,其它乡镇燃放区域
在学校,卫生院,超市,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加油加气站,民爆储存库房,林场,水电气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周边200米外。
(二)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腊月二十三,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正月十六,二月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类,D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燃气设施,窨井和人员密集场所投射,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五)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四,加强禁燃区,燃放区的安全管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辖区内禁燃区和燃放区,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二)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由基层乡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有效引导劝阻,批评教育,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投诉电话110,8323303)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等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浑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