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废止《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不少群众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咨询烟花爆竹政策调整相关事宜。为切实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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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废止后,我市烟花爆竹政策是否进行相应调整?
答:该《通告》废止后,为做好政策衔接与落地准备,我市综合多方因素,广泛听取意见,正在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总体思路是由“全域全时段禁放”调整为“有限制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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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哪些地方可以燃放,哪些地方不能燃放?
答:2019年公布实施的《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废止相关工作,在废止前,《规定》依然有效,待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