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有群众向本网实名反映,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区反恐设备升级项目(第2次招标)”中,违规让多次因串通投标、虚假材料骗资质、工程造假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带病”中标,直指招标流程违规、采购环节违法,背后或存在严重腐败问题,同时质疑监管部门履职缺位。
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中标金额92万元,招采单位为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单位为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招采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赵瑶颖13015300925。本网调查核实发现,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记录贯穿十余年,中标时仍存在多项未整改的违规记录,完全不具备反恐设备项目投标资格,此次中标不仅涉嫌严重违法,更给发电企业核心厂区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公开信息显示,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堪称招投标与工程领域的“惯犯”,违法违规记录覆盖军队采购、建筑行业、国企采购等多个领域,时间跨度从2014年持续至2025年,且多项违规行为发生在本次反恐设备升级项目招标前后,完全不符合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更不满足反恐设备项目对供应商的严格资质要求。
2024年8月22日,因存在串通投标违规行为,被网络空间部队后勤部物资供应处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该行为直接违反《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串通投标的核心规定;
2024年12月16日,因涉及禁止性处罚,被信息支援部队后勤部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短期内两次被军队采购领域限制合作,商业信誉严重受损;
2025年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调查核实该公司申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所使用的“广东启新模具有限公司3#厂房机电安装工程”业绩不属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建部对其作出警告,且1年内(2025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7日)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回溯至2014年6月23日,该公司承建的京港澳高速公路安新段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造假问题:三处15公里管道内光缆未按设计要求穿子管保护,仅在大管道两端做假接头蒙混过关,两处1.88公里工程擅自用48芯单模光缆替换设计要求的36芯光缆,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记入建筑行业不良行为,暴露其工程施工领域漠视质量、弄虚作假的严重问题。
即便在本次项目招标及中标前后,中通建设的违规势头仍未停止。2025年3月,该公司先后两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国企采购负面行为公告,3月7日再次因不良行为被该公司通报负面记录;2025年6月20日,又因违规连网问题,被联勤保障部队采购管理部门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此外,其还存在中央企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在国企采购领域的信用状况持续恶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项目中标公示发布于2025年4月28日,此时中通建设不仅处于住建部1年资质限制期内,还刚被国企列入负面记录,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核心条件。而反恐设备升级项目作为保障重点单位安全的关键项目,对供应商资质有着更严格的特定要求。参照同类反恐设备采购项目的资格标准,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且需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中通建设在本次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已存在串通投标、资质造假等多项重大违法记录,商业信誉丧失殆尽,完全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属于恶意串标“情节严重”情形,应被取消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中通建设在2024年8月至12月短短4个月内,两次因违规被军队采购部门暂停合作,其中明确包含串通投标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本应被依法禁止参与投标。
更关键的是,《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还将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中通建设2025年2月刚因资质造假被住建部处罚,2025年4月就中标本次反恐设备项目,其投标及中标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中标结果依法应属无效。而发电企业厂区属于重点安全防控单位,反恐设备直接关系厂区人员生命、生产设施及周边公共安全,将此类项目交由多次造假、漠视质量的企业承接,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漠视。
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采方,是招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负有法定职责。尤其本次项目为厂区反恐设备升级,涉及防冲撞、监控安防、应急响应等关键系统,直接关系发电企业核心生产区的安全防线,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信誉核查和技术能力评估本应更为严格。但中通建设的多项不良记录均为“信用中国”网站、行政机关公示等公开可查信息,招采方却未发现任何问题,让“问题企业”顺利通过审核并中标,履职缺位问题十分明显。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单位,负有协助招采方开展资格审查、规范招标流程的义务,却未能排查出中标企业的重大劣迹,存在明显失职。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项目为“第2次招标”,通常二次招标是对首次招标流程的完善与规范,更应强化资格审查环节的严谨性,但代理机构仍未守住审核关口,令人费解。
此次中通建设“带病中标”事件,暴露出监管环节的严重缺失。群众直言:“发电厂区反恐设备是安全最后一道防线,却交给一个多次串通投标、造假骗资质、工程偷工减料的企业来做,招采方和代理机构是真的审核疏漏,还是故意放水?公开可查的黑名单记录都看不到,监管是流于形式还是与招采方、中标方蛇鼠一窝?92万国有资金流向问题企业,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必须彻查!”
此前,山西省发改委已专门通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对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行为作出严肃处罚,明确释放出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强烈信号。而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违规招标事件,发生在全省整治招投标乱象的大背景下,且涉及重点能源企业的安全防控项目,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
招投标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基石,容不得任何权力寻租与暗箱操作。发电企业作为能源保障核心单位,其厂区安全直接关系区域能源稳定供应和公共安全,将反恐设备升级项目交由多次违法的企业承接,不仅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给厂区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本网将持续追踪事件进展,陆续报道调查结果。(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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