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不远”
“喝一杯没事儿”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案例详情
1月7日20时36分,壶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健康街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闫某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闫某某当晚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一小杯白酒,认为自己饮酒量少,且离家距离较近,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闫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您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