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我市将以2025年8月1日为起始日——
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均提高3%。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713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7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5元。
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2元。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24元。
此次提标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彰显全社会的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我市各县区将积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