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213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施玉军、施凌岩与魏继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魏继瑞工资,因魏继瑞名下有多个案件,名下所有账户均被冻结,故向本院申请将生活费转至其母亲魏凤兰账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现本院向魏凤兰支付生活费8000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案外人魏凤兰支付生活费8000元,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联系人:郭寅鲜 微信搜索:心系大同!联系电话:18235285116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