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增值税法规体系
重大变革深度解析与跨税种联动规划
1月15–16日‖云南·昆明‖主讲:吴老师
1月22–23日‖山西·太原‖主讲:吴老师
2月04–06日‖广西·南宁‖主讲:吴老师
【课程背景】
各有关单位:
《增值税法》于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实施三十多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完成历史性升级。随着《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征管政策的发布,我国增值税制度迎来系统性重构,涉及税率结构、纳税义务、抵扣规则、税收优惠等核心要素的重大调整。
本次立法不仅是税制平移,更通过法定原则固化改革成果:建立消费地征税制度、完善留抵退税法制保障、强化跨境服务税收管辖权。企业面临政策衔接、系统改造、合同重构、供应链调整等多维挑战。尤其在“以数治税”背景下,立法赋予税务机关更完善的征管工具,企业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可能在新法框架下集中暴露。
本课程聚焦新法规过渡期窗口,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变革内核,同时针对企业高频事项进行风险识别及有效控制,进而构建税务风险防控新体系,在合规前提下优化税负结构,为2026年新法落地奠定战略基础。
【课程收益】
1.直击新政核心,聚焦核心变化;
2.行业定制化策略·突破实务难点:揭秘服务、制造、建筑、地产、科技、电商、跨境贸易等高危行业的合规改造路径。
3.税务合规体系构建打造过渡期税务规划与风险防火墙。
【主讲专家】
吴老师:20多年税收工作经历,先后工作于基层征管局、市局稽查局、市局税政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等业务部门,多次参与大型企业税务稽查,参与查处重大出口骗税案件,查处数十起虚开发票案件,具有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税收管理及筹划实践经验。
【课程内容】
模块一:全景透视 — 增值税法规体系的历史性重构
一、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法立法背景及立法进程
三、增值税立法的意义
四、相关配套征管措施要点解析
模块二:基石重塑 — 纳税人、征税范围、征收率等新变化
一、“劳务”概念成为历史,“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
二、增设几个新概念
三、境内服务的判定规则有变化,体现“消费地原则”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判定规则单独界定,体现“境内发行”
五、征收率重大调整 — 两档并一档
六、增加税款退回条款,并解决了多年来的一个“争议”问题
七、自然人增值税征管重大创新,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
八、增加税务机关信息获取权限,强化出口税收征管
九、按次纳税的申报期大幅延长
十、新增一般反避税条款
十一、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写入法律,且超标后处理规则发生历史性变化
模块三:税额计算的核心 — 收入确认规则及其重大变化
一、收入确认时点
1.原政策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复杂规则与弹性空间
⑴增值税的时间管理
⑵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2.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规则
⑴一般规定
⑵特殊规定
⑶房屋租赁5%征收率实务问题处理
二、视同销售回归本源、范围收窄且有变化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项视同销售
2.《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二项视同销售
3.《增值税法》三项视同销售
4.五项回归本源、二项取消、一项保留、一项扩容
5.“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的历史困惑与“无偿转让”的现实明晰
三、三项非经营活动、五项不征税项目、一项免税项目发生变化
四、销售额明显偏高并无正当理由也将调整
五、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六、混合销售的判定规则从“身份”到“交易实质”的根本性变革
1.正本清源:“兼营”与“混合销售”的边界重勘
2.核心关键:“从主规则”的判定技巧与实务争议
3.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规路径
4.重大变化:《增值税法》实施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则
模块四:税额计算的核心 — 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及其重大变化
一、原抵扣规则及政策要点
1.进项税额抵扣原理
2.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3.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哪些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5.哪些进项税额需要按比例抵扣?
6.相关风险指标
二、新抵扣规则及政策要点
1.餐饮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有变化
2.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依然不得抵扣
3.长期资产混合用途进项税抵扣发生重大变化
4.列举的“四种情形”外的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发生变化
6.公共部分进项税额分摊发生重大变化
7.留抵退税制度写入法律,并给予纳税人选择权
模块五:优惠与监管 — 管理环节的规范化升级
一、税收优惠基本平移,免税项目略有变化
二、放弃优惠因纳税人身份不同而规则不同
三、优惠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且实行动态管理
模块六:申报表调整—新版申报表变化与填报演练
模块七:跨税种视角—增值税变革引发的连锁反应
模块八:企业应对—业务流程重塑与税务规划策略
模块九:风险聚焦—税务稽查热点前瞻与高频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课程资料】本次2天训练专题的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培训对象】企业主管财税的总经理、财税总监、财务经理、财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经办人员及财税咨询机构等税务专业人士。
【培训时间】
云 南◇昆 明·1月14日至16日(14日报到,15-16日两天课程)
山 西◇太 原·1月21日至23日(21日报到,22-23日两天课程)
广 西◇南 宁·2月4日至6日(4日报到,5-6日两天课程)【相关费用】人民币33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咨询、发票等)。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Ø户名:北京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Ø账号:0200 2764 0900 0007 981
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站支行
📞 咨询报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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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微信:137 1870 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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