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盂镇北家庄村、东南窊村、棘针沟村、金家岗村、景庄村、李家沟村、沙河村、上原村;东黄水镇故县村、红沟村、洛阴村、盘威社区;侯村乡店子底村、黄道沟村、洛阳村、上阳寨村、小岗头村、张拔村3个乡镇17个村和1个社区,总面积186.1186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国道108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阳曲县段)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
2.调查地点:大盂镇北家庄村、东南窊村、棘针沟村、金家岗村、景庄村、李家沟村、沙河村、上原村;东黄水镇故县村、红沟村、洛阴村、盘威社区;侯村乡店子底村、黄道沟村、洛阳村、上阳寨村、小岗头村、张拔村。
3.调查程序:
大盂镇、东黄水镇、侯村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相关权利人应持权利证书配合调查人员现场清点、登记、确认。现场调查清点后,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调查人员:
大盂镇、东黄水镇、侯村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社区)干部及相关权利人。
5.相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阳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