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实施三十多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完成历史性升级。随着《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征管政策的发布,我国增值税制度迎来系统性重构,涉及税率结构、纳税义务、抵扣规则、税收优惠等核心要素的重大调整。
本次立法不仅是税制平移,更通过法定原则固化改革成果:建立消费地征税制度、完善留抵退税法制保障、强化跨境服务税收管辖权。企业面临政策衔接、系统改造、合同重构、供应链调整等多维挑战。尤其在“以数治税”背景下,立法赋予税务机关更完善的征管工具,企业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可能在新法框架下集中暴露。
本课程聚焦新法规过渡期窗口,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变革内核,同时针对企业高频事项进行风险识别及有效控制,进而构建税务风险防控新体系,在合规前提下优化税负结构,为2026年新法落地奠定战略基础。诚邀各金融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6年1月14-17日 (14日全天报到) 昆 明
2026年1月21-24日 (21日全天报到) 太 原
2026年2月4-7日 (4日全天报到) 南 宁
二、参会对象
企业分管财务的领导、高管人员。财务总监、税务经理、财务骨干等人员
三、讲课专家
吴老师,20多年税收工作经历,先后工作于基层征管局、市局稽查局、市局税政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等业务部门,多次参与大型企业税务稽查,参与查处重大出口骗税案件,查处数十起虚开发票案件,具有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税收管理及筹划实践经验。
四、课程大纲
模块一、全景透视——增值税法规体系的历史性重构 |
一、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法立法背景及立法进程 三、增值税立法的意义 四、相关配套征管措施要点解析 |
模块二、基石重塑——纳税人、征税范围、征收率等新变化 |
一、“劳务”概念成为历史,“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 二、增设几个新概念 三、境内服务的判定规则有变化,体现“消费地原则”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判定规则单独界定,体现“境内发行” 五、征收率重大调整——两档并一档 六、增加税款退回条款,并解决了多年来的一个“争议”问题 七、自然人增值税征管重大创新,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 八、增加税务机关信息获取权限,强化出口税收征管 九、按次纳税的申报期大幅延长 十、新增一般反避税条款 十一、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写入法律,且超标后处理规则发生历史性变化 |
模块三、税额计算的核心——收入确认规则及其重大变化 |
一、收入确认时点 (一)原政策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复杂规则与弹性空间 1、增值税的时间管理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二)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规则 1、一般规定 2、特殊规定 3、房屋租赁5%征收率实务问题处理 二、视同销售回归本源、范围收窄且有变化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项视同销售 2、《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二项视同销售 3、《增值税法》三项视同销售 4、五项回归本源、二项取消、一项保留、一项扩容 5、“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的历史困惑与“无偿转让”的现实明晰 三、三项非经营活动、五项不征税项目、一项免税项目发生变化 四、销售额明显偏高并无正当理由也将调整 五、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六、混合销售的判定规则从“身份”到“交易实质”的根本性变革 1、正本清源:“兼营”与“混合销售”的边界重勘 2、核心关键:“从主规则”的判定技巧与实务争议 3、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规路径 4、重大变化:《增值税法》实施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规则 |
模块四、税额计算的核心——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及其重大变化 |
一、原抵扣规则及政策要点 1、进项税额抵扣原理 2、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3、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哪些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5、哪些进项税额需要按比例抵扣? 6、相关风险指标 二、新抵扣规则及政策要点 (一)餐饮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有变化 (二)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依然不得抵扣 (三)长期资产混合用途进项税抵扣发生重大变化 (四)列举的“四种情形”外的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发生变化 (六)公共部分进项税额分摊发生重大变化 (七)留抵退税制度写入法律,并给予纳税人选择权 |
模块五、优惠与监管——管理环节的规范化升级 |
一、税收优惠基本平移,免税项目略有变化 二、放弃优惠因纳税人身份不同而规则不同 三、优惠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且实行动态管理 |
模块六、申报表调整——新版申报表变化与填报演练 |
模块七、跨税种视角——增值税变革引发的连锁反应 |
模块八、企业应——业务流程重塑与税务规划策略 |
模块九、风险聚焦——税务稽查热点前瞻与高频事项涉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
五、费用标准
培训费388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现场咨询费及茶点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江老师15601100882 申老师 18618488881(兼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