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积极向上。
2、热爱工作,具有符合要求的工作岗位能力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本次工作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有违法行为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以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7、聘用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个人报名信息及有关证件弄虚作假的。
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嗜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