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
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
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选取第三批典型案例
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11月,长治市某旅行社招徕、组织3 名游客参加2025年9月23日八泉峡一日游团队,该团队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2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长治市某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委派无证导游案
2025年9月,长治市某旅行社分公司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刘某某为泰安老街夜爬泰山二日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2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长治市某旅行社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无证导游案
2025年9月,刘某某受长治市某旅行社分公司委派,为泰安老街夜爬泰山二日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核查,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2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予以公告,并给与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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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晴娟
审核 / 杨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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