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7月17日,小店法庭对尚智逢源太原分公司三部部长闫某某等11人开庭审理。
除公诉人举证本案被告犯罪事实之外
被害人代表也举证多份证据,有三部部长闫某某录音转文字,本庭被告公开宣传的聊天记录,多名被害人亲笔书证等。均能证明本案被告具有主观犯罪意识,并采取各种方式对非特定人员公开推介产品。
闫某某在暴雷前,给其员工讲话的一段录音中体现
1 从尚智公司股东关系讲到持股67%的大股东。
2 应国家监管要求,发行方与销售方必须独立运作的背景。
3 讲到如何低调行事,应对监管。
4 甚至讲到风传自己会出问题被查时的调侃。
此录音将应法庭要求录入优盘交于法庭。
除了证明该被告在本案中的主观犯罪意识,我们更想还原和合系主要犯罪单位尚智逢源公司,从和合系集资诈骗案件中的非法获益到底有多少?到底流向哪里?
截至目前为止,太原分公司已有一部二部三部三个部长及数名被告开庭受审,本庭被告提出的返佣核减,劳务公司混同到佣金内数额的核减,直系亲属核减,以单位犯罪减轻个人犯罪等共性问题,公诉人已根据法律依据一一回应,被害人代表也在每个庭上分别交上书面诉求与意见。
必须再次重申被害人集体要求
1 请求法庭在生效判决书中明确体现“责令退赔”内容,并判令退赔金额。判决被告等人依法全额退回非法获益,并判令终身追责。
2 对在生效判决后,恶意隐瞒财物不履行退赔责任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全部涉案资产、个人合法财产立即启动刑事追缴、查封、冻结、扣押、拍卖
3 请求法庭全面追缴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理财、对外债权、转移隐匿财产、离婚恶意分割财产等一切可供执行资产,纳入退赔池,按比例统一返还被害人损失
4 请求法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不退赔、隐匿转移财产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以促使涉案被告人全额退赔退佣,以保护被害人权益,以彰显司法公平公正。
5 以上适用法律条款《刑法》第64条、刑事涉案财产执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刑事退赔无需另行民事诉讼,刑事判决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违法所得一律终身追缴、无限追赃;被告人合法个人财产均可用于补足赃款退赔,刑满释放不免除终身退赔责任。
6 请求法院依法按照刑事退赔优先于普通民事债权、优先于罚金、没收财产顺序,处置全部涉案及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按投资人(被害人)本金比例统一退赔损失。本条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
7 请法庭判令被告对其直系亲属的返利依法退回。并对当庭拒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严刑正法,做出公正判决。被告直系亲属必须依照刑法第64条及两高一部司法解释,依法退回该项非法获益
该案被告人退赔金额必须全部到位并用作对被害人赔付,这是对被害人法律权益的保障,是司法公平公正的体现。
此诉求为本案被害人集体诉求,请法庭支持我们全部诉讼请求。
本庭被告王某某的律师,将该被告在山东硕运的三份认购协议也算在和合系案件里要求核减,真不知他是有浑水摸鱼的动机,还是对和合系案件不够了解。另外,该律师提交的多份合同被告投入总计2700万元也挺令人震惊,这些被告真的太有钱了。
根据相关法律对非吸金额的规定,被害人代表当庭提出公诉人的建议量刑期偏低,只有在被告等人足额退回非法获益的前提下,才可能考虑如此偏低的量刑。否则,不能从根本上促使被告等人足额退回非法获益,根据非吸金额量刑并判令终身追责,是对非法获益足额追回的法律保障,更是对众多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公正裁决。
在核对本庭笔录时,被害人代表发现书记员笔误,原记录是“公诉人认同王某某律师观点,参与人代表认同公诉人观点”。事实是,公诉人不认同该律师观点,参与人代表认同公诉人观点。就此事,被害人代表已重新声明观点并在笔录上进行文字说明。希望各庭被害人代表核对笔录再签字,以免后续说不清楚。
虽然被被告律师的无理强辩伤害,本庭参与旁听的被害人,还是在相信法庭会保障被害人参庭权力,相信法庭公正裁决的前提下,保持了最大的冷静与克制,遵守法庭秩序,庭审顺利完成。
被害人想要的是对犯罪人员的惩戒,更是自己血汗钱的依法回归。和合系整个犯罪链条中,没有无辜者,和合系的所有非法获益,都不应该被默契性隐瞒,技术性豁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无遗漏追回,才能彰显司法公平公正。
悠悠众口不会缄默,被害人苦盼着解脱。
2026年7月22日,23日上午九点,三部十一人继续开庭,这是个全庭,能去的去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