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重点!
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生育保险了!
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但要注意:参加后实行固定管理,参保存续期间不予退出。
PART.1 什么人可以参保?
参加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PART.2 费率变了多少?

缴费基数: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当前灵活就业缴费周期的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重要约定:此险种遵循自愿参保原则!
PART.3 参保后能享受什么?
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费、住院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生育前(不含生育当月)连续参保足额缴费满9个月,且至领取生育津贴时未断保方可享受。
PART.4 过渡期政策
本办法施行后 9 个月内(2026.7.1-2027.3.31),灵活就业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连续缴纳满9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PART.5 待遇标准
1
产前检查费

规则:服务包内项目,限额内全额保障;各孕周结余部分可顺延至后续孕周使用;超支不补。
2
住院生育医疗费
符合规定费用100%支付
不区分甲乙类
不设起付线
覆盖:分娩(含并发症)、保胎、异位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含并发症)
3
生育津贴
计发基数:太原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
计发标准:计发基数 ÷ 30天 × 计发天数
计发天数延用统一标准:

待遇标准
执行说明
政策执行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政策有效期 :5 年
→点击链接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太原市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