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特第2号)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第4.10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采用公告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注销其使用登记证。公告期不少于30日,期满无异议方可停用或注销;注销后原使用单位恢复经营的,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经现场核查,下列特种设备存在上述情形(详见附件),其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本机关现依照有关规定,拟对以下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注销。
现将拟注销的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名称:太原市济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
产品名称:车用气瓶
数量:89台(明细附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相关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如有异议,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本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或进行问询说明。公告期满仍未办理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上述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原发放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附属证件)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1-6856875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贞观街32号)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一股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明细.xlsx
太原市晋源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