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永乐大典》“太原府”词条大量引录了现今已佚的明初方志《太原志》,其中含有一批重要的城市史资料,但以往对其利用缺乏必要的文本分析。《太原志》所记明初太原城实况甚少而撮抄旧文甚多,书中关于建置沿革、城市景观和地方古迹的记载中有大量不注出处的内容实际抄自现今已佚的金代方志《〔大定〕晋阳志》,后者的成文时间约为大定十一年至十四年(1171—1174)。与之相关的《大典》引文中存在诸多格式混乱和错简,说明《大典》编者所据《太原志》盖为未刊稿本,且所抄《〔大定〕晋阳志》在流传中已经发生局部的文本变形。利用《大典》引《太原志》的太原城空间建置记载进行研究,须首先辨明有关文本的结构、层次与信息对应的实际时间。
关键词:《永乐大典》;《太原志》;《〔大定〕晋阳志》;史料来源;文本编纂
《永乐大典》(以下简称“《大典》”)是明永乐年间官方修纂的一部大型类书,其体例为“以韵统字,以字系事”,各“事”的条目内,又抄引各种相关书籍作为词条内容。其现存卷帙中,卷五一九九至五二〇五为“先”韵“原”字下所系“太原府”词条;卷五一九九为本条目录与太原府境内的二十八幅舆图,之后六卷为文字部分,分列“建置沿革”“至到”“城池”“风俗形势”“户口”“田赋”等共计二十门,其中所引最主要的一部典籍即明初所编《太原志》。该志在明代中后期已经失传,但《大典》引文保存了原书的大部分内容。《大典》的《太原志》引文内,又提及一部更早的太原方志,即金代学者蔡珪于大定年间所撰《晋阳志》,《太原志》存文有十二处明引该书,称之为“大定《晋阳志》”或“《晋阳志》”(下文统称“《晋阳志》”)。
李裕民曾对《太原志》进行过辑佚和研究,讨论其内容、体例、成书时间等问题,并辑出其中明引的《晋阳志》佚文十条。目前还有其他几种辑录《大典》所引《太原志》的标点本,如《永乐大典方志辑佚》和《太原府志集全》。
由于《太原志》包含一批关于宋金元太原城空间、建置的详细信息,该材料也为城市史和城市考古研究者所注意,目前此类研究皆直接利用前述《太原志》整理本。但因现有整理本对《大典》体例和宋金元城市形态的理解不足,在辑录取舍和标点上存在诸多问题。同时,现有城市史研究并未对《太原志》文本自身进行专门考察,缺失对材料反映的太原城城市景观具体年代进行认定这一前置步骤,在解读和利用《太原志》时存在基础性缺陷。
笔者研究认为《太原志》在明引之外实际还有大量抄用《晋阳志》而未标出处的内容,如书中关于宋金太原城空间建置信息的记录就属于这一性质。本文基于《大典》卷五一九九至五二〇五原文,以《太原志》中的《晋阳志》佚文识别为切入点,对《太原志》文本的结构、层次及不同部分形成时间差异等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为正确利用《太原志》并充分发挥其价值提供参考。
为便于后文讨论,本节首先对《晋阳志》及其作者蔡珪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据《金史》本传,蔡珪“字正甫,中进士第,不求调。久乃除澄州军事判官,迁三河主簿。丁父忧,起复翰林修撰,同知制诰。在职八年,改户部员外郎,兼太常丞”; 后坐事得罪,笞四十,“久之,除河东北路转运副使,复入为修撰,迁礼部郎中”,后又除潍州刺史,未赴而因病致仕,寻卒。关于其著作,本传记曰“珪之文有《补正水经》五篇,合沈约、萧子显、魏收宋、齐、北魏《志》作《南北史志》三十卷,《续金石遗文跋尾》十卷,《晋阳志》十二卷,《文集》五十五卷。《补正水经》《晋阳志》《文集》今存,余皆亡”。《晋阳志》元末明初尚存,现已亡佚。本传外,今尚存《萧闲老人明秀集注》和《中州集》中的两种蔡珪小传,前者简述其履历曰:“天德三年中进士第,调潞簿,召入馆,历应奉、修撰、户外、太原副运、侍制、吏中,大定十五年出补淄刺,未赴,以疾解,寻卒。” 后者记云:“珪字正甫,大丞相松年之子……天德三年进士,擢第后不赴选调……历澄州军事判官、三河簿……丁父忧,起复翰林修撰,同知制诰,改户部员外郎,太常丞……大定十四年,由礼部郎中出守潍州,道卒。有《续欧阳文忠公集录金石遗文》六十卷、《古器类编》三十卷、《补南北史志书》六十卷、《水经补亡》四十篇、《晋阳志》十二卷、《金石遗文跋尾》一十卷、《燕王墓辨》一卷。”上述三种蔡珪传记,于蔡珪生平履历上详略互见,偶有细处抵牾。明清方志等较晚材料中偶及蔡珪生平者来源及内容不出这些范围。
从以上信息及书名可知,《晋阳志》当与蔡珪赴太原任河东北路转运副使的经历有直接关系,应主要取材于当时见闻。因此《晋阳志》记述金代太原城的时间断限应与蔡珪在太原为官的时间范围一致。但前文列出的三种传记资料均未记录蔡珪任河东北路转运副使的具体时间,所以还需利用其他材料从侧面考察这一问题。
前揭传记中有言:“(珪)为文有家法,凡一时贵族寺观金石文字,咸出其笔。” 蔡珪的确曾为众多寺院撰记,相关记文被方志提及、今存碑刻拓片或见于著录者不少,另有一些其所撰墓文传世。此类材料带有的重要信息在于撰者所署结衔及相应时间。现将笔者所见有关蔡珪历官情况的列表1如下:
此前已对蔡珪历宦具体时间有所考察的是《金代文学家年谱》(以下简称“《年谱》”),该著认为蔡珪于大定八年出任河东北路转运副使,大定九年初在河东、本年内复召还为翰林修撰。然笔者对前贤所论有所异议,现试申管见。《年谱》判断蔡珪出任河东北路的时间主要有两方面的依据:一是《续夷坚志》引蔡珪《古器类伦》,称其中记述二鼎,一在“太原三交西南”,系“大定九年,汾水坏东岸古墓”所出,认为此时蔡珪在河东任上故而亲见;二是据《〔永乐〕顺天府志》所记“广济院……金大定九年,主僧善超建禅寮二十五间,中顺大夫翰林修撰同知制诰蔡珪为之记”,对照本传载蔡珪履历,认为大定九年蔡珪已复为翰林修撰。加之如表1所显示,有材料反映大定七年蔡珪尚在任太常丞,故有此判断。但上述两种依据其实均值得商榷。首先,即便蔡珪可能因任官太原而亲见出土古鼎,也未必在汾水坏古墓时即在当地,有关情况完全可能事后得知。至于蔡珪为广济院禅寮作记一事,大定九年系新建禅寮的时间,只能说明撰文不早于大定九年,而非一定是当年。另,《年谱》虽注意到大定九年末蔡珪撰有时昌国墓志铭,但所据为简略的碑目著录,未见其原貌,而实际上由拓片可知该墓铭第二行下题为“朝散大夫前太常丞蔡珪”(见表1),若此时蔡珪已历河东北路转运副使、复为翰林修撰,如此署名无疑不合理;加上大定十年蔡珪还留有“行太常丞骑都尉”的题署(见表1),也与诸传所载其自河东回京后的历官情况不相符。
与上下栏对照,表1中广济院《记》所署“中顺大夫翰林修撰同知制诰”确实可能对应蔡珪历任太原后“复为修撰”之时,但倘系在大定九年,则与前后情况及诸传所记存在矛盾。更合理的情况是,蔡珪去太原任职的实际时间可能更晚,或更接近“中顺大夫尚书礼部郎中”对应的大定十四年。若此,则表1所见历官情况与现存传记材料方能和洽,蔡珪十余年间所带文散官的次第(奉政大夫—朝散大夫—中顺大夫—中宪大夫)也比较通顺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蔡珪任河东北路转运副使的时间应不超出大定十年至大定十四年的范围。进而,《晋阳志》记载当地风物所对应的时间也不晚于大定十四年。即便《晋阳志》也有可能在作者离开山西后整理编辑而成,其文本反映的仍然是当初的地物情况。
《大典》“太原府”词条的第一个门类是“建置沿革”,其下《太原志》引文在第一大节中就提到了《晋阳志》。为方便说明,现节录原文如下:
该段《太原志》引文叙太原从上古至明代当代的建置沿革,原文长达三千余字,此处择要节录之。上引文中有小字夹注曰“已上出金大定《晋阳志》”,这一书名本身明确,问题在于“已上”所指范围为何。李裕民从《太原志》中辑《晋阳志》时仅选取了“金朝天会四年……西逾河外矣”这段关于金代行政区划的内容,笔者认为这一判断不够准确。
引文中另一处小字夹注十分关键,即加波浪线的“已上并用《寰宇记》及《图经》旧文,取历代史志参定增损成之。忻州、平定军及诸县总叙篇皆仿此”。《太原志》本段小字注前所述为太原自上古至宋代的政区沿革,通读全文,可知从开头“在颛顼时为台骀所居之地”至此的所有文字连续一体,层次、结构上不见可进一步分割的迹象,也符合“用《寰宇记》……参定增损成之”的描述,当全部属于该句“已上”所指之范围。而“忻州、平定军及诸县总叙篇皆仿此”,意指前文是太原府“总叙”,且在该语境下,忻州、平定军之叙述结构和行政级别并列、仅次于太原府而与其他“诸县”有别,这一情况恰与下文“金朝天会四年,府仍旧名……凡领县十,以忻州、平定军为府之支郡”相合,是金代太原建置的特征。引文中“炀帝……因避暑汾阳宫”句后有小注云“在今管州之北”,“管州”这一地名也与金代建置相合。而且,平定军于大定二十二年(1182)升为平定州,故文中所述在此之前。可以看出,“已上……忻州、平定军及诸县总叙篇皆仿此”是一处承上启下的过渡,其前文铺陈自上古至宋的前代沿革,之后则进入对本朝的叙述,而在此语境下的“本朝”是金代,正与“金大定《晋阳志》”相符。值得一提的是,自引文末尾“国朝复为太原府……”开始是后文对《太原志》中之“当代”即明代行政建置的叙述,恰可与上一个时间节点下的“金朝天会四年,府仍旧名”彼此呼应,集中反映方志中不同时期同类文本沿袭和层累的特征。
综上所述,这一长段《太原志》引文中,从开头“太原府。在颛顼时为台骀所居之地”到“则总府之所统,西逾河外矣”,应全部属于“已上出金大定《晋阳志》”之所谓“已上”。这可以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晋阳志》是一部太原府志,所记范围包括金世宗大定中期太原府所辖诸州县;第二,《太原志》完整抄录了《晋阳志》中长达三千余字的这样一段内容,则明初编纂《太原志》时应该能够直接见到《晋阳志》传本,《太原志》引用该书的内容应确实来自原书,而非间接来自别处零散流传的片段。
三、《太原志》载宋金元太原城空间建置信息与《晋阳志》的关系
《大典》引《太原志》中有一批关于宋金元太原城之空间布局、城内建置的详细记载,此类内容分布在“城池”“古迹”“寺观”“祠庙”“宫室”等多个门类下,且明显存在多个时代信息的杂糅。要正确利用这些材料,必须从文本出发,分解其表象背后的不同组成部分及各自来源与形成时间。
《大典》卷五二〇一《太原府三·城池》载:
一般而言,方志“城池”门所述城墙、城门等信息应主要是修撰时的实况,但此处并非如此。现有文献所反映的明代太原城之面貌及扩建情况都是基本一致且明确的:洪武九年永平侯谢成扩建城之北、东、南三面,扩建后设有八座城门,且太原城在明代自始至终都只有一重(不计晋王府城),从未有罗城加子城的两重城结构,也不见旧子城废弃的事件。上段引文中所记“罗城”“子城”“东关、北关城”的面貌并未延续至元末明初。实际上,上引文以“//”为界,之前一段是一个整体,之后一段则与之时间层次不同——后者既言“旧城”、复述城墙周长,而所述四门之名又与前不同,显与前者属不同来源、不同时代,且仅称一个“旧城”,应处于只有一重城(子城已无),而尚未扩建、城门未增至八个的时间;前一部分虽言“今府城”“今府治”,语气是记述实况而非追述,但所处之“今”是一个罗城与子城俱在的时间。直言之,上引文的这两部分,后者应属于明初的《太原志》,前者则直接抄自某种不晚于元代的文献。
《永乐大典》卷五二〇四《太原府六·古迹》载:
单从内容看,这段引文是方志中常见的对当代本地官署名目、位置的叙述,但这段文字处在《太原志》的“古迹”门而非“官署”门下,可见这应是编者将某些前代旧志中的官署信息直接成段抄入明初的《太原志》,故归入“古迹”。上段引文也可分为两个部分:“惠民药局”之前属于一个系统,特征是以“府某隅某坊”定位;之后属于另一个系统,特征是以“府某正街第几某坊”定位。两种表述的系统性差异在《太原志》述及太原城内空间的文段中普遍存在,实际指向的应是两个时代不同的文献来源,此处先讨论以“府某正街第几某坊”为定位特征者。具有此定位特征的文字还有一个统一的特征,即称金代为“金朝”,而以单字国号称宋等其他朝代。笔者认为“金朝”的原初面貌应是“国朝”,“金朝”是原文献单行本入元后再流传时所改,明初《太原志》编者则全盘机械抄书。“大定十一年又改今名”“天会中徙于此”等语句也透露出一种叙述本朝的语气。由此可见,这段文字应抄自某种金代方志类文献,在原书中是对当代地方官署的记述,说明的是各个衙署的位置、其用地在前代(宋)的前身,以及本朝(金)的建置调整与空间改造。《金史·百官志》述地方职官多有不备,如仅列举都转运司机构设置,而未及诸路转运司,武卫军等其他一些机构也有类似情况(《金史》仅载都城所辖武卫军都指挥使司)。《太原志》保存的这批金代文本提供了当时太原城内的官署设置实况,反映了这一级别下相关机构的下属职官组合,可略补《金史》之阙。
除了以上内容层面的问题,该段中还有一处错行。引文中划线部分从“衙门内正北仪门”到“次西南孔目院”的一段显然描述的是宋金时期子城内府衙内部的布局构成,但其前、后文所述为罗城内南门正街和东门正街的有关建置,“衙门内正北仪门……次西南孔目院”一段子城府衙内部结构显为窜入。其原始位置应在上段引文末尾,整段的叙述逻辑应为先罗城主要街道及沿街建置,再子城主要街道和子城内府衙院落,如此,空间层层向内,方可通顺。这一情况反映出原文献在流传过程中发生了文本变形。
《永乐大典》卷五二〇一《太原府三·坊乡》载:
《太原志》本段引文所述城内主干街道、各坊布局反映了明以前太原城空间的整体情况,对了解宋金元太原城非常关键。但《大典》录文存在多处脱讹字句、大小字倒错等问题,而其叙述的逻辑顺序,以及对所谓“坊”形态的理解,都直接影响对这段文字的解读,本文限于篇幅,仅随引文出注解释,不过多展开。下面主要关注其文本的组成与时间问题。引文中“宋坊名”和“元坊名”显然各成体系,其对各坊的位置描述正是“某门正街第几”和“(府)某隅”,恰与前文提及的“古迹”门所见两种定位方式的特征对应——实际上这种系统性的差异在《太原志》叙述城内地点的文本中普遍存在。换言之,其中以“某门正街第几某坊”定位者与“宋坊名”文段同源,以“府某隅某坊”定位者则与“元坊名”文段同源。城内分四隅确是元代城市区划管理的特征,故可确定该部分内容来自某种元代文献。但是,所谓“宋坊名”实际并非宋代坊名。
《永乐大典》卷五二〇三《太原府五·寺观》载:
《永乐大典》卷五二〇四《太原府六·古迹》:
以上两处引文提及的“葆真坊”和“将相坊”之名与前段引文中“宋坊名”所列名称相合,但本处引文明确反映出,二坊以往分别名为“莅武坊”和“通利坊”,至金大定年间才改名为“葆真坊”和“将相坊”。可见所谓“宋坊名”列举的太原城坊名组合是金代才出现的,实际应是金代坊名(至于为何被误题为“宋坊名”,暂存疑)。
综上所述,《大典》的《太原志》引文中存在大量以一定空间顺序描述太原城内建置、本身自成一体的文段,是直接抄自某些明以前的文献,且存在两个特征鲜明的系统、指向两个来源——其一与“元坊名”同源,以“府某隅某坊”描述城内空间定位,应抄自某种元代文献,且局部有《太原志》编者新增夹注,存在一定与明初城市建置、地名的衔接与过渡;其二与“宋坊名”同源,特征是以“某门正街第几某坊”定位、以“金朝”称金而以单字国号称其他朝代、提及大量金代人事物并以本朝口吻叙述,系抄自某种金代文献。通观《太原志》引文,这两种来源又以后者为主。进一步地,笔者认为这一金代文献正是《晋阳志》。
引文中提及“今西京留守滕国完颜公彀”,此人应是金大定间曾任西京留守的完颜彀英。完颜彀英在宋金争夺太原的战争中颇有功绩,历任河东路都统、太原尹、河东北路兵马都总管、山西路统军使等太原相关武职,后于大定二年入拜平章政事,所以引文中说因“完颜公彀(英)大定中入政府”,太原府将其旧宅所在坊改名“将相坊”,盖取“出将入相”之意。完颜彀英任西京留守的具体时间,《金史》无明确记载,据考证大约是在大定十一年至大定十二年(1171—1172),所以该句既言“今西京留守”,则其时间立场应在其期间。同时,《太原志》所见此类同源文段中提及的年份下限也是大定十一年、文本形成在大定十一年以后。这类文本既与前段所识别的“建置沿革”门下大段《晋阳志》佚文时间完全相合(第一节已述,《晋阳志》文本形成时间即蔡珪任河东北路转运副使期间,不晚于大定十四年)、性质相若(都出自方志类文献)、内容密切相关,有理由认为其同出一源、本为一体,都是《太原志》编者自《晋阳志》抄来。因此,《太原志》所载太原城空间建置信息的真正主体其实是金代的城市面貌,更具体地,是大定十一年至十四年间的情况。
基于前文论证,上述文本的内在构成反映出:明初编纂《太原志》时,除了记录最基本的官方建置(官署、晋王宫)外,几乎没有对当代城市风物进行访查和实录,反而是在城池(坊乡)、寺观等类目下直接大量机械抄录金代旧志《晋阳志》和某些元代文献,这种“厚古薄今”、极度不平衡的结构在明清方志中是不寻常的。同时,《太原志》在撮抄旧志时不加整饬,局部还存在严重混乱,如前文举出的“古迹”门下一处错行。即便是其所参考的文献本身可能已在传抄中有所错乱,《太原志》编者显然也是机械抄书而不审其误,其手法透露出一种草率、仓促。再结合《太原志》主体形成于洪武年间、同时又含有少量永乐年间的信息,以及至迟在明代中期已经失传等情况,或可进一步推测,其编纂与明初中央征集方志的命令有关:《太原志》或许是太原府在洪武、永乐朝中央征集方志时,在行政命令下仓促所编,而这种命令不止一次,所以又有后续的少量更新。同时,由于目的导向明确或时间仓促,《太原志》须首先保证进呈中央,而本地可能反而未及誊副,或仅存不成形的草稿,后续整理保管不善,导致其不久就在本地失传,最终只借《大典》将这份资料保存下来。由于目前缺乏太原本地与此相关的直接材料,以上推测暂时无法确证,但也许可以为《太原志》文本面貌及其快速失传的原因提供一种解释。
前两节讨论了《太原志》在建置沿革和城市风物两类内容下对《晋阳志》的大段抄录,而《太原志》抄引《晋阳志》的部分还不止于此。
首先,除了前述“建置沿革”门大段引文,《太原志》还有其他直接提及《晋阳志》书名之处,这也是《晋阳志》佚文最先为人所注意的部分,《山西古方志辑佚》已对这类内容做过辑录,如《大典·太原府》“坑冶”门下引《太原志》曰:“铁,《晋阳志》云在县东北皇陵上庄,今无。”这类内容共计11条,散见于《太原志》各处,大致包括政区沿革、古地名、物产等,皆较为短小零碎。
此外,《太原志》中还有其他一些未标明来源但很可能也与《晋阳志》存在直接关系的文段值得注意。
《永乐大典》卷五二〇四《太原府六·古迹》载:
《续夷坚志》卷四《古鼎》载:
《续夷坚志》称“二鼎”其一为“明昌三年二月蓝田玉山乡农民李兴穿地得之”,但蔡珪卒于大定年间,其著述不应及于明昌三年(1192)事,若非文字错讹,则此条或非出自蔡珪原著(如可能误题书名,或该书有后人增入的内容)。不过,其后述“汾水坏东岸古墓”出土古鼎的一段文字与前一则《太原志》引文“三交古墓”一段明显存在密切联系,而措辞稍异、详略互见,二者应是同源关系。但参考上节讨论的《太原志》编纂手法,其编者基本不可能特地查阅《古器类伦》之类的材料,因此更合理的解释是,《太原志》这段文字来自与《古器类伦》同为蔡珪著作的《晋阳志》。
《永乐大典》卷五二〇四《太原府六·古迹》载:
《太原志》这段文字中,所述主体为北朝至唐五代晋阳城,但中间窜入了一处宋金太原城的内容,即划波浪线的“东门……北曰怀远”。第三节已论证,这一小段文字出自《晋阳志》。晋阳城在时间和空间上和太原城完全没有重合,但文中却将分属晋阳城和太原城的城门紧密地并列在一起(“东门”“北门”尤甚)。以《太原志》大段机械抄书的方法,应该不会将不同来源的文字夹杂在一起,但这相去甚远的两种内容却在此发生了相当深入的渗透与交织。笔者怀疑,这或许说明二者的实际文本关系并非如其内容那样彼此疏离。细审原文,可见其信息主要来自《晋阳记》,而又以小字夹注对相关史事做考辨,甚至还对晋阳古城遗址有一定实地考察,且不厌其烦地标明“已上《晋阳记》”——无论细致考辨史事还是不断标注出处,都与前文所论《太原志》编纂作风迥异。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晋阳记》在明初还有流传,《太原志》编者见到原书的概率极低。换言之,这段内容更可能是《太原志》从其他某种文献中连正文带夹注整体抄入。因此这段引文中应不止“东门……北曰怀远”来自《晋阳志》,或许整段其实都是《晋阳志》的内容,涉及《晋阳记》的文本可能是《晋阳志》所载之古迹;蔡珪素以博学闻名,且在史学上有所造诣,也与上引文中所反映的面貌相合。元人苏天爵《题〈补正水经〉后》曾提到:“予自早岁访公(引者按:指蔡珪)遗书……文集乃高丞相汝砺模本,《晋阳志》《墓辨》《水经》皆写本也。”《晋阳志》以抄本流传,可能在元代已经发生了一些内部文字的混乱。
另外,蔡珪著有《补正水经》一书,是最早对《水经注》有专门研究的学者。《补正水经》已佚,据元人欧阳玄言,该书“详于赵、代间水”,而这一带正是蔡珪平生所居留、活动的主要地区,他对“赵、代间水”的调查又与他出任河东北路转运副使的经历有关。《太原志》中有一些《水经注》引文为今本《水经注》所不见,笔者怀疑或许有些也与蔡珪著作有关(不排除与《晋阳志》有关)。这里提出一种猜测备考。
明初所编太原方志《太原志》早佚,只有《大典》以引文形式保存了这一材料,但其存文不是一种可被简单概括为“《大典》本”的一般版本,而是一组经过《大典》以本身体例与格式裁剪、重组的文本,其中可能还存在有意或无意的变形与失真。要阅读和研究这批文本,不应脱离《大典》的形态和语境,也不能就《太原志》论《太原志》。《大典》编写和抄清、誊录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原文献的部分文字、格式有误写,后续的圈点也存在因误解文意而误点的情况,这就要求在充分重视《大典》形态与所反映信息的同时,识别并排除其中的干扰因素,尽可能恢复文本的原貌。但所谓“原貌”只能是相对的,若言《大典》编者所见到的原参考书是经《大典》加工调整后的引文之“原貌”,则“原书”也还有在流传中发生错讹变形之前的“原貌”,“原书‘原貌’”的背后,又有它所参考或抄录的其他文献之“原貌”,种种层次可以非常复杂。但研究这类文本并不是要、也无法追求穷尽的溯源和真正纯粹的“原貌”,而是需要从原理和过程的层面把握文本的形成,辨别整体表象下可进一步分割或剥离的不同部分、多个层级,以及其背后不同来源、不同形成时间的实质。
本文所聚焦的《晋阳志》佚文虽然只是《大典》“太原府”词条和其中《太原志》引文的一个局部,但却具有较为典型的意义。《晋阳志》《太原志》和《大典》“太原府”词条代表了本例中文本的三个层次:《晋阳志》因其以金代为当代的时间立场与作者蔡珪的知识背景,表现出一些特征性的措辞与内容成分;《太原志》可能成书仓促,特征是大量杂抄旧文且罕标出处,也疏于整理考辨;《大典》体例严整,有一套规范的格式系统,引录书籍时主观上注意保留文字原状,但因节录重组和误读误抄而无法避免实际的变形,后续圈点有时又会带来新的干扰。这样的三个层次同时也是文本形成过程中的三个环节,每个阶段带来的不同特征,既造成了《大典》所见《太原志》的复杂面貌,也是从中识别、倒溯各个环节的线索。
经过上述考察,《大典》引《太原志》文本中可明确判断为《晋阳志》佚文的部分有七千余字,涉及《晋阳记》的疑似《晋阳志》内容又有一千余字,而这些很可能还不是《太原志》抄引《晋阳志》的全部。蔡珪仅有少量诗文传世,金代太原城的详细资料更是此处仅有,《晋阳志》这批佚文的价值和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通过对《大典》引《太原志》的文本分析,已尽量将其中《晋阳志》的材料揭示出来,希望引起学界更多的关注与研究。而在《晋阳志》的个案之外,《大典》引《太原志》文本中还存有其他宋金元地方文献佚文的线索,仍有待学界进一步探索、钩沉。
【作者简介】赵樱子,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宋元考古。
本文发表于《文献》2026年第3期,为省篇幅删去注释,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