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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太原市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工作攻坚方案》及一季度水环境质量状况,对《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进行解读。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月1日至3月31日,太原市市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数48天,优良率为52.7%,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6天。
6项空气质量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情况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低到高(污染由轻至重)分别为:娄烦县3.57;古交市4.22;阳曲县4.87;万柏林区5.34;尖草坪区5.71;迎泽区6.08;杏花岭区6.35;晋源区6.80;小店区7.32;清徐县7.64。其中,娄烦县和古交市在2020年1月和2月全省119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中,连续2个月位排名全省前列。
02
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3个国考断面全部达标
今年一季度,太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中,3个国家考核断面(汾河水库出口、上兰和韩武村)水质达标率为100.0%;6个省考核断面(李八沟、扫石桥、小店桥、温南社、河底村和美锦桥)水质达标率为66.67%。
实施72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新闻发布会现场
03
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重点任务是:淘汰落后焦化产能,依托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9月底前完成焦炉气源替代工作,10月底前全市关停淘汰4.3米机焦炉及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工作,9月底前,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验收工作,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铸造等行业窑炉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针对性整治。
04
新的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即将施行
《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9年底太原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71.2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目前正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摸底调查,估算本市约2万辆。
曾有研究机构对太原市氮氧化物总量及行业贡献率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对太原市氮氧化物贡献率约为35%,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太原市氮氧化物贡献率约为15%。也就是说,太原市移动源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相当于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0%。
05
全市已处置医疗废物1393.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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