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时期经济工作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再加上从1959年到1961年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山西全省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反映到市场上就是粮食和许多商品严重短缺,粮、油、肉、布等人均拥有量比“一五”计划时期大幅度下降,供求矛盾加剧,市场物价上涨,人民生活遇到很大困难。为了稳定市场,妥善安排人民生活,人民政府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对商品分配和供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 扩大凭票供应范围。1959年,太原市对肥皂、香皂、电灯泡、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毛线等资源不足的商品,陆续实行了凭票证供应。1960年以后,各种副食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日用工业品,都出现了供应紧张的情况,市场上群众排队抢购商品的现象不断发生,因此只好采取一些限制性的措施,如饮食业对主食品收粮票,商店对针棉织品折收布票,但群众抢购其他紧缺工业品的现象仍在继续发展,而且商品“走后门”的现象也随之发展,群众对此很有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部门为缓解矛盾,不得不逐步扩大凭票证供应的商品范围,到1960年底,太原市凭票证供应的商品已扩大到100多种。其中,凭票定量供应的有棉布、服装、针织品、卷烟和粮、油、肉、糖、蛋等70多种;凭购物本、户口本等证件登记,限量供应的有火柴、棉线、煤炭、火炉、烟筒、代乳粉等20多种,自行车胎、灯泡等则实行以旧换新,三大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之类的购买证则按人口比例分发到机关、厂矿、学校、团体和街道,由各单位“内部分配”。
1961年6月,当时担任太原市商业局局长的胡宗周针对票证种类过多给群众造成不便的情况和商品“走后门”的现象,为更合理地分配供应有限的商品,提出使用购物分值卡供应紧缺商品的建议,后经中共太原市委、山西省商业厅和山西省财贸委员会同意,太原市人民委员会于9月22日颁布《关于部分不足商品分配试行办法》,于10月1日正式实行。该《办法》规定,太原市所有干部、职工按个人每月工资5%发放购物分值卡,分值卡票面分为半分、1分、2分、3分、5分、10分6种,每分可购买1元钱的商品。凭分值卡购买的商品有工业品23种(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绸缎、被面、手电筒等),副食品14种(腐乳、酱熟肉、罐头、陈醋、白酒、奶粉、水果糖、花茶等)。购货时除按商品价格交付货款外,还需交足规定的分值卡。试行情况表明,这种凭分值卡购买紧缺商品的办法,既简化了票证,又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让购买者有一定的选择余地,还可减少排队争购现象,防止商品“走后门”。11月,山西省商业厅决定在全省6个省辖市推行。12月,国家商业部向全国10多个大、中城市介绍了太原市的经验。1962年上半年,全国有134个城市实行这一办法。在当时召开的一次全国商业工作会议上,商业部负责同志介绍山西省商业厅厅长栗券时,特意称他为“票券”同志,幽默中含着辛酸。
1960年~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是商品供应最紧张、凭票证供应的商品最多的3年。据1962年上半年太原市财政贸易委员会统计,当时太原市发放的票证共23种,即布票、灯芯绒证、居民购物证、居民购鞋证、购物分值卡、军官购买商品证、军人购买背心证、粮食定量卡片、退休军官粮油供应证、特种补助购油证、食油补助票、面粉照顾券、大豆照顾券、兑粮证、粮票、副食供应证、卷烟购买证、特殊供应证、食糖照顾供应证、卷烟照顾供应证、煤矿工人酒证、烟证等。几乎所有吃、穿、用的生活必需品都实行凭证定量供应。为了加强对商品票证的管理,1961年1月1日,太原市商业票证管理所正式成立,统管全市商品供应号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全市共设42个票证发放点。
2. 供应定量实行“低标准”。“大跃进”时期,由于对粮食的高征购以及大刮“共产风”,不仅造成粮食的大量浪费,也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加上1959年~1960年农业遭受严重灾害,导致粮、棉、油产量大幅度下降。1960年山西粮食总产量只有33.7亿公斤,比1953年还减产28%,略高于1951年的31.91亿公斤;棉花产量下降到4650万公斤,低于1951年的5517万公斤;油料产量下降到2416万公斤,比1951年减少2359.5万公斤;生猪存栏数比1957年减少36.73万头。农产品的减产,使城市商品供应遭到极大困难,太原市粮食库存最低时还不足一个月全市市民的食用,市民的吃饭问题受到严重威胁。为度过困难,战胜灾荒,1960年7月,太原市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的指示,决定从7月份起全市粮食月销量在5月份销售2400万公斤的基础上压缩10%,人口口粮供应标准相应降低,特种体力劳动工人每人每月降低定量标准2.5公斤~4公斤,重体力劳动者降低3公斤~3.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降低2.5公斤;党政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厂矿企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营业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每人每月降低3.5公斤~4公斤;大、中学校学生每人每月降低1.5公斤~2公斤;城市居民及8周岁以上儿童降低1.25公斤~2公斤;熟食、糕点实行折实收粮票,斤顶斤的供应办法;非农业牲畜,骡、马饲料粮每头每月平均压缩0.5公斤~3公斤,牛、驴每头压缩0.3公斤~1.65公斤。8月,中共太原市委决定全市粮食月销量在7月份的基础上再压缩100万公斤,具体要求:机关干部每人每月由12公斤压到11公斤,市民压到11公斤,生产工人也适当压缩一些。
与此同时,由于油料减产,食油供应定量一降再降。1961年,太原市职工每人每月供应3.5市两(10两市秤,下同),市民1.5市两。1961年4月~12月,又采取了隔月供应的办法,1个月的食油分2个月食用。1962年,不分职工和市民一律每人每月供应2市两。
1960年6月,猪肉货源奇缺,原来每人每月供应的3市两猪肉也难以为继,太原市决定从6月15日起市场猪肉供应暂停3个月。9月16日,太原市人民委员会通知,中秋、国庆两大节日每人供应猪肉4市两。国庆节后,为保证完成猪肉、羊肉出口任务,太原市再次决定从10月起3个月内不供应猪肉和羊肉。
由于口粮定量标准降低,副食品供应又严重不足,群众健康受到影响,患浮肿病的职工、市民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下,中共太原市委、市人民委员会认真执行中央的指示,在坚持“低标准”的同时,实行“瓜菜代”,坚持办好食堂、管好粮食、劳逸结合等方针,号召全市人民大搞瓜菜种植,大搞副食品、代食品(如小球藻)生产,“抓生活、促生产”,对浮肿病患者减轻劳动量并供应一定的营养品,尽可能安排好全市人民生活。1960年12月,职工、市民、学生每人每月增供粮食1公斤,儿童定量标准恢复到7月前的水平。1961年又先后对部分人员粮食定量供应标准作了调整。为确保煤炭生产,对大型煤矿体力劳动者的定量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公斤~3公斤,重点煤矿体力劳动者提高1.5公斤~2公斤,坑口干部每人每月定量标准提高到20公斤,技术员提高到20.5公斤。同时,大、中学生定量每人每月提高1公斤;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市民等均由原每人每月供应12公斤提高到13公斤;对其他重要工业部门重体力劳动者和高级脑力劳动者给予临时性的粮食补助。
3. 合理安排特需供应。“一五”计划时期,太原市按照国家政策对特殊消费者的需要实行保证供应或适当照顾的办法,但供应的商品只限于猪肉、食油等少数几种商品,且供应量也很少。1958年以后,随着市场凭票定量、限量供应商品的增多,特需供应的范围也随之扩大。太原市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有关本省特需供应的政策,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供应办法,具体分为5种:一是对从事高空、井下、野外作业和接触有害物体等特殊工种人员的照顾供应;二是对伤病员、产妇、婴幼儿和老人的照顾供应;三是对高级脑力劳动者(包括高、中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和老红军)的补助供应;四是对归侨、侨眷的商品供应(凭侨汇券购买);五是对外宾、少数民族、驻军、客运单位和会议的特殊供应。特需供应的商品主要是粮食、食油、猪肉、鸡蛋、鱼类、食糖、乳制品、卷烟、酒等食品以及某些穿和用的商品。
此外,1961年初太原市曾实行糖果、糕点高价敞开供应的办法。同年10月,高价敞开供应的商品品种增加了名酒、名烟、食糖、茶叶、自行车、手表及部分针棉织品。加价幅度本着“敞得开,卖得出”的原则,一般为平价的2倍~4倍,如“飞鸽28”自行车每辆提高到650元(平价为165元)、白砂糖每公斤提高到8元(平价为1.52元)。与此同时,全市有多家餐饮店被定点为高价饭店,免证供应高价饭菜。
1961年起,中共山西省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调整国民经济,并取得明显的成效。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市场商品供应情况日益好转,集市价格开始下降,一些商品有了敞开销售的条件。太原市从1962年下半年起,对分值卡收票标准开始调低;8月以后,高价商品价格逐步下调,一部分商品退出高价。由于粮食产量大幅度回升,国家收购的粮食数量增加,太原市根据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的统一规定,陆续调整恢复大部分工种定量标准,平均每人每月定量增加了1公斤。1963年5月,钢精锅、暖水瓶、面盆、口杯、奶粉、酒类、皮鞋、尼龙袜、罐头等商品退出凭票供应范围。7月起,随着副食品供应的改善,对高级脑力劳动者的猪肉、鸡蛋、食糖补助供应一律取消,大豆供应一律改为每月1.5公斤。到1965年,高价商品全部退出市场,凭票证供应的商品进一步缩小,除粮食、食油、棉布、布制服装、部分针织品、尼龙凡尔丁、人造棉、毛线、茶叶等十几种商品外,多数商品敞开销售;猪肉、鲜蛋、食糖、卷烟及部分日用工业品已由原来的供不应求变为供大于求。同年1月份起,市民食油定量标准每人每月恢复到5市两,对高级脑力劳动者的食油、大豆的补助供应一律取消。(摘自《太原商品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