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确保廉洁过节、文明过节。现就“两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廉洁教育。党总支、各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元旦、春节前分别组织党员民警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监委对“两节”期间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要求及省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查纠“四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守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节前廉政教育、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要针对本支部、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早安排、早部署,勤督促、勤检查,及时向党员民警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积极引导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让遵规守纪成为党员民警的行动自觉,切实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
二、增强规矩意识,严明纪律要求。“两节”期间,全体党员民警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十二个严禁”:(一)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劵、购物劵、购物卡等情况;(二)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三)严禁巧设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四)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六)严禁违规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特别是“干部出游,企业买单”等问题;(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九)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问题;(十)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收送扶贫产品等问题;(十一)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十二)严禁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日常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各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报告,确保廉洁过节。纪委监察室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紧盯餐饮浪费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特别是局党委明令禁止的工作期间和公务接待、饮酒等问题,做到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领导干部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一律依纪依法按照“一案双查”进行追责问责。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51—2676408
中共山西省太原第二监狱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