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疫情期间试运行网上办理征缴申报核定业务的通告
并医险中心字〔2020〕17号
各参保单位: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风险,切实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现就太原市本级参保单位网上办理征缴申报核定业务通告如下:
一、下载文件资料
参保单位通过“太原市医保网站(http://ybzx.taiyuan.gov.cn/)”,在“文件资料下载”栏目的“资料下载”中下载网上办事大厅有关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授权委托书;
2、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承诺;
3、太原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4、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5、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协议(单位)。
二、办理事项流程
参保单位在下载网上办事大厅有关文件资料后请认真阅读,将上述前三项相关资料填写完善,打印“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授权委托书”和“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承诺”并盖章拍照形成以上两个材料的电子照片,然后连同“太原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文档一起进行压缩生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规范为:单位参保编号+单位名称,例如B02152山西****有限公司,将压缩文件发送至市医保中心综合科电子邮箱tyybzhk@163.com,由市医保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并确认后,生成“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的用户账户和密码,并将相关账户信息以短信方式推送至《太原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专管员手机号上。专管员收到“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用户账户和密码后,可登录“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gzh.ybzx.taiyuan.gov.cn/))”,进行修改密码、办理相关征缴申报核定业务。
三、有关业务说明
(一)“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征缴申报核定业务暂时适用于满足如下条件的参保单位:
1、目前属于太原市本级正常参保单位;(对于从2020年1月起新参保缴费单位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综合科办理参保登记→财务科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综合科新增人员(无养老保险编号)或征缴一科、征缴二科新增人员(有养老保险编号)→参保单位可以回单位通过网厅进行申报核定完成记账→自动扣费)
2、已经做完2019年12月份的征缴业务;
3、签定了银行代扣缴费协议或实行税务征收;(因为各种原因取消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恢复,财务科咨询服务电话2366739。对于目前还有暂存款的也可以先恢复银行代扣,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冲顶。“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协议书”文档可以通过市医保网站下载)
4、申报核定当月不存在人员新增或退休变化的单位。
(二)“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目前可在网上经办的业务如下:
1、人员暂停业务;
2、人员恢复业务;
3、核定做账业务;
备注:办理核定业务时,普通企业单位按月记账缴费,在上一月核定业务实收后才可以做下个月的核定业务。机关事业单位按季度记账缴费,在上一季度核定业务实收后才可以做下个季度的核定业务。
四、有关咨询服务
1、有关参保单位报送审核资料、用户帐户登记等业务请咨询市医保中心综合科,电话:0351-2366763。
2、有关参保单位办理人员暂停或恢复业务、缴费申报核定做账等业务请咨询市医保中心征缴一科和征缴二科,征缴一科电话:0351-2377276,征缴二科电话:0351-2377273。
3、有关银行代扣、财务业务等内容请咨询市医保中心财务科,电话:0351-2366739。
4、有关网厅登录、系统操作方面的内容请咨询市医保中心信息科,电话:0351-2366796。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在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00。
附件:1、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授权委托书
2、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承诺
3、太原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4、太原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协议(单位)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