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太原中海寰宇时代2期的业主吐槽:交房4年,地下车库一大半车位空着积灰,业主的车却只能停在路边,天天怕贴条、怕刮蹭,而开发商就一句话:车位只卖不租,想买就掏钱,不买就自己想办法。
很多高层小区的车库车位,动辄就是七八万,还有十几二十万的,价格实属过高。有人会说,开发商盖车位也花钱,想卖钱无可厚非。但“可售”不代表“只售不租”,配套设施的本质,它不是用来牟取暴利的工具。
小区车位,说到底是为业主居住服务的配套,不是开发商手里的“理财产品”。业主买了房,就有权利享受小区的配套服务,而不是被开发商用“只售不租”的门槛,逼着花额外的钱“买资格”。
为什么大量车位宁愿长期闲置浪费也不租给业主??说白了,就一个字:贪。
卖车位能快速回笼资金。对开发商来说,车位一次性卖出,能快速收回建设成本,甚至赚一笔差价,比长期出租、慢慢收租来得更划算、更快捷。尤其是一些资金紧张的开发商,车位更是他们变现的重要手段。
垄断车位,倒逼业主买单。小区车位是有限资源,开发商掌握着主动权,知道业主早晚得停车,干脆“捂盘惜售”,不租只卖,逼着有停车需求的业主,不得不花高价购买,哪怕经济压力大,也别无选择。
还有一点,就是监管的滞后性。以前,不少业主遇到“只售不租”,投诉无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约束开发商,导致这种乱象愈演愈烈,开发商有恃无恐。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车位可以卖,但不能只卖不租!
新规落地还有很长一段落要走……
现在还有一些小区,开发商要么变相拒绝出租,比如抬高租金,要么找各种借口说“车位已经卖完了”;还有的物业和开发商勾结,对业主的租赁需求置之不理,投诉后也只是敷衍了事;还有的小区实施临时停车,比如一小时2元,24小时封顶20元,这笔费用也不低。
业主只能忍气吞声,要么花高价买车位,要么继续违停受罚。
把车位锁起来,逼着业主花高价购买,无视业主的实际困难,本质上就是漠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小区配套资源的浪费。
对业主来说,买得起房,就该停得起车;对开发商来说,不能把民生配套当成牟取暴利的工具;对监管部门来说,更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只售不租”的乱象。
毕竟,安家安家,能安稳停下车,才能安心回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