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省、市、区三级文旅部门追责事实
2020年10月1日,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小山沟村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冰雕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22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9.97万元。
事故经国务院批复调查结案,省、市、区三级文旅部门共计8名相关责任人被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迎泽区文化和旅游局(4人)
(1)丁永爱,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化局、文旅局(下称迎泽区文旅局)局长期间,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不到位,组织落实上级和本部门有关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严不细不实,对2017年台骀山景区未经整改验收擅自恢复营业的行为放任不管,致使景区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郭厦,2020年8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工作不严不细不实,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阎立宏,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水资源管护中心主任,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物旅游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对台骀山景区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赵李华,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旅局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主持太原市迎泽区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对台骀山景区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3人)
(5)张建斌,现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担任太原市旅游局发展规划处处长期间,指导、初审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上报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6)王海平,2019年4月至今,担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发展科科长期间,在2019年8月、2020年8月两次组织对台骀山景区进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台骀山景区通过复核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王少华,2019年2月至今,担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分管安全工作,对太原市迎泽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不到位,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1人)
(8)师振亚,现任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党支部书记、资源开发处处长,2010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山西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台骀山景区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9年1月至今,担任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期间,带队对台骀山景区进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台骀山景区通过复核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档案保管不力,将台骀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重要资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原件丢失。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事故发生时太原市文旅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官方三定岗位职责
2020年事故发生当期,太原市文旅局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已单独设立专职安全监管科室,机构健全、正常履职运行。
局内与本次事故权责相关内设科室主要为:安全监管科、规划发展科。
1. 规划发展科(景区资源开发、A级景区评定复核主管业务科室)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旅游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A级旅游景区申报初审、等级推荐、年度复核全流程管理;严格审核景区安全准入条件,履行景区行业源头安全审核、规划环节安全把关、日常行业监管相关职责。
2. 安全监管科(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专职统筹监管科室)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隐患排查治理、节假日安全督导检查;开展文旅行业应急管理、事故协调处置;督促局内各业务科室、下级文旅部门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关键事实说明
太原市文旅局并非没有安全监管专职科室,安全监管科全程正常履职。但事故追责重点仍锁定规划、资源、景区评级业务科室,充分证明:
安全生产责任不专属安全监管科,只要分管行业、分管业务、分管规划资源、分管评级审核,就必须承担对应安全责任,内设业务科室同样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
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原文逐条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办发〔2018〕13号)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政府官方文件)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
1. 事故发生时太原文旅局已依法设立安全监管科,专职统筹行业安全,但依旧层层追究规划、资源、景区评级业务人员责任,追责核心直指业务岗位源头失职。
2. “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内科室全面适用、刚性约束,单位设有安全专职科室,绝不免除规划发展、资源开发、等级评定、审批初审等业务科室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 管景区规划、管资源开发、管景区评级、管行业业务,就必须同步管行业安全、管源头安全、管准入安全,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追责,文旅系统内部无安全责任盲区、无岗位免责情形。
4、“三管三必须”的责任落实贯穿业务全周期、履职全过程,不受岗位变动、时间推移、离任与否的豁免。本案中,事故虽发生于2020年,但追责范围全面覆盖省、市、区三级文旅部门历任履职人员:迎泽区文旅局原局长丁永爱(2016年1月至2020年8月任职)、原文旅服务中心主任阎立宏(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任职),太原市文旅局原发展规划处处长张建斌(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职),山西省文旅厅原资源开发处副处长师振亚(2010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上述人员均因早年在职期间违规评定4A级景区、源头安全把关不严,即便事发时已调离原岗位、不再分管相关业务,仍被依规依纪严肃追责。这一案例深刻印证,文旅行业景区评级、行业准入、日常监管等前端履职行为,会形成终身追溯的安全责任链条,绝非“任职时负责、离岗后免责”。业务科室在A级景区评审、资源开发审批等源头环节作出的每一项决策、开展的每一次审核,都需承担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后续行业运行、事故处置均会回溯倒查履职行为,不存在“事过责了、离任豁免”的侥幸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