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托方。
1.清徐分公司。一是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缺失。配备一名非地质类专业技术人员(数控专业)负责物探、设计、实施及数据分析等防治水工作,物探作业无人监督、可靠性差。二是地质说明书滞后、失实。地质说明书编制前未进行补充勘探,采空区积水对工作面无影响的结论失实。三是物探失实,钻探造假。物探未发现1207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周边存在采空区积水隐患,1207瓦斯治理巷最后一次超前钻探1号和2号孔造假,3号孔未达到设计长度;未严格在允许掘进通知单明确的范围内进行掘进作业,现场“有掘必探”管理牌板记录失实。四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专职安全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当班提前离岗,相关职能部门对探放水作业监督不到位。五是迟报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力,委托方和承托方职责不清、协调不畅。
2.乐矿山西公司。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重视,对清徐分公司存在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缺失、地质说明书滞后失实、物探钻探造假等问题失察。
3.乐矿集团。对托管煤矿管理不严,对所属托管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检查落实不到位,与委托方沟通协调不畅。
(二)委托方。
1.李家楼煤业。整体托管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整体托管后,落实委托方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清徐分公司存在的问题失管失察,设备资金投入不足,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不稳定;事故应急准备不足,救援初期应急处置不到位,劳动组织混乱。
2.东煤集团。安全投入长期不足,长期未配备总工程师,将总工程师职责拆解分摊至多名副总,对托管煤矿的技术管理职责权限不清,对水文地质类报告把关不严,违规批复李家楼煤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采区合并设计,对清徐分公司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缺失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失察。
(三)中介机构。
山西辰星智慧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山西中地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中博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家中介机构在未采取工程探查手段情况下,出具失实水文地质相关报告。
(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
清徐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等有差距。清徐县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检查不严不细。太原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清徐县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太原市国资委未严格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研究解决东煤集团安全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未发现东煤集团总工程师长期空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