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司法与行政培训工作委【课程背景】
新时代法治建设进程中,行政法治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民生保障、资源管理、金融证券等各领域的行政行为规范与法律适用,成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争议化解的核心议题。当前,各类行政管理场景中,法律适用边界模糊、争议化解难点突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衔接不畅等问题日益凸显,既涉及投资项目监管、特许经营协议、PPP 项目运作等经济发展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也涵盖工伤认定、土地征收补偿、不动产登记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同时还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金融证券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社会治理重点环节的实务难题,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本期培训特邀最高人民法院资深专家授课,融合政策解读,围绕“3+N”工作机制下的〔2024〕722号公布的五个会议纪要和2026版最新6大纪要等热点议题,深入解析法律适用难点、裁判规则及实质化解争议的路径,旨在通过权威解读与案例剖析,提升参训人员在复杂行政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能力、争议协调化解能力和程序规范操作能力。
【授课嘉宾】
郭修江,一级高级法官
【培训内容】
5月16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本次全天课程聚焦发展改革、统一大市场、食品安全、司法会计鉴定、金融监管五大领域的行政争议化解要点:
1. 发展改革领域法律适用问题
○案件受理的审查原则、投诉举报示范诉讼、举证责任与防范证据突袭
○投资项目监管争议的处理、行刑双向衔接的处理
○申请投资项目案卷信息公开的处理:
▪投资项目审批属“行政执法事项”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的界定
▪“商业秘密” 的实质审查
▪信息公开案件中的“区分处理”
▪对“海量、反复” 索要政府信息的处理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争议的处理:
▪特许经营协议审判析疑
▪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适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审理行政协议案件
▪行政协议行为违法赔偿与合法补偿
▪公共利益对社会资本方履行抗辩权的限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协议争议的法律适用:
▪PPP 项目法律适用区分
▪使用者付费新机制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招标投标法》对《政府采购法》的排他性适用
▪存量项目法适规则与“法不溯及既往”
2. 统一大市场建设法律适用问题
○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行为的可诉性、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与异地执法行为的审查、新旧法律规范的衔接适用
○行政允诺、行政协议行为的审查、社会信用相关行为案件审查
○行政许可案件的审查:
▪行政许可行为审查的原则
▪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审查
▪撤回许可中对被许可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行政许可注销行为的审查
○关于招标投标案件的审查:
▪中标结果审查作用、争议化解规制要求
▪对认定规避招标行为的审查、对认定歧视、排斥投标行为的审查
▪串通投标的审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审查
3. 食品安全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法律适用问题指引
○食品安全行政许可案件的审查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
○食品安全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查
○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案件的审查
4. 司法会计鉴定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法律适用问题指引
○投诉行为的处理及其行政救济与司法审查、中止调查与反馈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据“三性” 的审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程序性审查
○运用多种方式审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5. 金融监管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若干问题:20 条意见精解
○行政争议预防与主体资格:利害关系人与主体资格、责任主体界定、复议诉讼管辖
○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证据留存策略、典型案例复盘
○司法审查重点领域:行政许可与限制措施、监管措施与处罚、政府信息公开
○疑难问题与黑灰产应对策略
○“示范复议、示范诉讼” 机制在批量纠纷化解中的应用
9:00-12:00 13:30-16:30
本次全天课程课程聚焦民生与征收登记等高频争议领域,解析社保、征地、不动产、房屋征收、投诉举报、证券期货领域的实务要点:
1. 社会保障领域主要问题
○工作原因在“三工” 认定中的决定性作用
○多重原因造成职工伤亡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突发疾病死亡或在 48 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问题
○没有证据证明排除工伤的事实认定问题
○作出有利于工伤保险争议实质化解的行政判决
○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基础
2.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主要问题
○征收补偿阶段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原告资格问题
○强制拆除案件被告的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类案件的适格被告问题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复议、起诉期限问题
○已纳入规划城市建设范围的补偿安置标准
3. 不动产登记领域主要问题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不动产登记中基础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
○不动产登记案件的原告资格问题
○不动产登记中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主要问题
○征收决定作出前的准备行为
○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
○实际权利人补偿安置权益保护问题
○行政赔偿与征收补偿竞合问题
5. 投诉举报领域的主要问题
○投诉举报与申诉上访的区别
○投诉举报人的原告资格
○投诉举报案件的被诉行政行为
○投诉举报案件的适格被告
○职业打假人的原告资格
6. 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主要问题
【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到日期:2026年5月15日
培训时间:2026年5月16日—17日
培训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参加线下课程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三人以上团报价格26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会员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9800元/12个自然月;个人会员全年线下面授培训活动免费;仅限本人参加,不支持后续出借、转让。
二、普通B级会员:会费:12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6人次, 每期培训不得超过3人。
三、普通A级会员:会费:20000元/12个自然月 总免费13人次,每期培训不得超过4人。
四、贵宾会员:会费原价:34000元/年12个自然月 总免费27人次,每期会议不得超过5人。
五、VIP会员:会费 15万元/12个自然月 总次数不限,每期会议不得超过10人
详情点击查看会员函: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2026-2027年度培训会员邀请函课程结束后将颁发二十学时证书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青老师
手 机:13910991724(同微信)
简单报名方式:编辑“单位+姓名+手机+邮箱”发送至手机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