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推荐
(1)申请条件: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且本科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推荐名额内,可在本科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初自由申请学校攻读研究生。
(2)推荐程序: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按照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序,依据专业的推荐名额确定学生推荐资格,有放弃者在本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递补推荐。
2.“3+1+4”本博贯通推荐
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后可在第七学期初申请直接攻读本校博士研究生,优先录取后进行“3+1+4”本博贯通培养。依据博士生导师招生专业和研究课题确定攻读博士专业,原则上攻读博士专业与本科推荐专业应属同一学科门类;如申请跨学科攻读,须经学院同意推荐和接收,并审核通过。学校设置专项推荐计划用于直博录取,各学科招收直博生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博士招生计划的50%。
3.支教团推荐
申请比例及范围:满足基本条件且本科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加权学分成绩位于本专业规定比例之内者,可在本科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初申请。
支教团推荐工作由教务部、校团委共同组织,推荐程序按照组建支教团相关通知文件执行。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经核实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4.取得推免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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