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把握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裁判规则,强化劳动法律业务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近日,炜衡太原所李于涵律师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二条的理解与适用专题学习会。
学习会上,李于涵律师围绕出台背景、核心价值及第一、二条的条文要义、实务适用展开深度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25年2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最高法结合当前劳动用工市场新业态、新模式,针对转包分包、挂靠经营等复杂用工场景作出的专项司法解释,重点厘清了特殊用工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认定难题,对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核心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李于涵律师逐条拆解条文内涵: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类主体招用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确认承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涵盖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等核心责任 。围绕第二条,李于涵律师对比第一条进行关联解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挂靠有资质单位对外经营,其招用的劳动者可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用工主体责任单位,责任范围与第一条一致 。
学习过程中,李于涵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多起劳动争议实务案例,针对条款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展开重点解析:一是明确“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的本质区别,厘清责任范畴不局限于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延伸至相关劳动权益保障,为律师办案提供清晰指引;二是梳理两类场景下的证据收集要点,指导参会人员精准把握案件代理思路;三是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施行后的仲裁、诉讼趋势,提醒律师在企业合规审查、劳动者维权代理中提前规避风险。
此次专题学习会,让使我们精准掌握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二条的核心精髓与实务适用技巧,进一步夯实了律所劳动法律业务的专业根基,提升了团队处理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
未来,炜衡太原所将持续聚焦最新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常态化开展专业学习研讨活动,不断强化专业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精准的劳动法律服务,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