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条!太原组织开展多批次大规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
今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晋环规〔2025〕2号),明确了线索筛查、鉴定评估、修复赔偿、衔接保障等程序规定,为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市深入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高位部署推进。今年,市政府第 74 次常务会议、十二届市委第 137 次常委会会议先后专题听取工作汇报,为全市工作开展指明方向。
为压实地方责任,我市连续两年(2023、2024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结案率”纳入对各县(市、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通过督导考核 “指挥棒”,有效激发各地推进改革的内生动力。
在落实上级交办任务的同时,我市聚焦生态环保督察、突发环境事件、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 10 个渠道,组织开展多批次大规模线索筛查,确保 “应筛尽筛”。2025 年以来,全市共筛查案件线索2701条,筛查率达 100%。
经核查,8件案件符合赔偿启动条件,其中6件已顺利启动赔偿程序,启动率达 75%,切实让 “环境损害者担责” 成为常态。
下一步,我市将从多方面发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确保“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制定出台“一案双查”工作制度。建立“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双重追责模式,确保违法者既受罚,又担起生态修复责任。
大力推行“简易程序”。 对符合条件(如企业主动提升治理标准、扩大修复范围)、环境效益明显的案件,结合“从轻、免罚”政策,适用简易程序,有效破解“评估周期长、鉴定费用高”难题。
探索多元化修复“工具箱”。 积极引入专业公司修复、替代修复等模式,运用增殖放流、补植增绿、碳汇补偿、劳务代偿等多种技术手段,让修复更科学、更高效、效果更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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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法规科
排版|卢英英 史可蒙
校对|卢英英 史可蒙
审核|贺蓓 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