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2.具有山西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应具备开展日常工作的能力,热爱基层工作,责任心强,拥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4.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础条件外,同时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任职的人员。
2.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