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如何打通“最后一公里”?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用一年多的实践给出了答案:自2024年7月入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来,该院以“检察专业引领、综治平台协调、多方力量协同”为目标,创新构建“检察+综治”一体化矛盾化解机制,累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451人次,推动11件案件达成和解,群众满意度达100%,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鲜活的检察元素。
3月27日,记者走进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常驻检察工作室的检察官在整理当周的接访台账。桌上,信访登记、分类流转、限时办结、跟踪反馈的全流程记录一目了然。
平台前移:让当事人把话说透、把理讲清
入驻综治中心,并非简单的“挂牌设点”。杏花岭区检察院首先解决的是“如何让群众找得到、信得过”的问题。
硬件上,设立独立办公室,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检察服务一站式办理。机制上,建立轮值驻点制度,选派业务部门干警轮流值守,确保服务不断线。更重要的是,一套覆盖信访登记、分类流转、限时办结、跟踪反馈的全流程台账迅速建立,群众诉求登记必录、流转必畅、反馈必达。“过去群众有涉法涉诉诉求,可能要在几个部门间来回跑,现在只进综治中心一个门,就能找到检察院的人。”一名值班检察官告诉记者。
依托这个“前沿阵地”,该院打出多元解纷“组合拳”。首先,推行“239”工作法,以“双线延伸”深入乡村社区和职能部门,明确直接办、流转办、领导包案办的“三办分类”机制,制定包含权益维护、风险防范等内容的“便民九贴士”。2025年6月,该院联合区综治中心、司法局及1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同堂培训,建立律师值班、法律咨询、矛盾联调协作机制,让“检律同行”成为常态。
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该院创新“听证+”模式,通过综治中心协调,邀请听证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及当事人所在街道等第三方力量共同参与。在张某某申诉案中,正是“听证+心理疏导”的模式,有效疏解了积怨,为后续化解打下基础。“听证不是走过场,而是要让当事人把话说透、把理讲清。”办案检察官介绍。
多方联动:探索构建“检察+”多元共治格局
基层矛盾往往跨部门、跨领域,单靠一家“单打独斗”难以解决。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托综治中心的平台优势,探索构建“检察+”多元共治格局,让原本分散的治理力量在平台上汇聚、在机制中协同。
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对涉多部门纠纷,由检察院牵头组织法院、公安、街道等部门召开联合调解会。在某交通肇事赔偿案中,肇事方赔偿能力有限,被害方诉求强烈,双方僵持不下。多部门联动调解会上,检察官从法律责任角度释明,法官从诉讼成本角度分析,街道干部从情理角度劝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
“检察+综治+N”模式则在更复杂案件中发挥效用。在一起涉被虐待女童抚养权纠纷案中,该院整合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法院、妇联等多方力量,并邀请当事人单位领导参与调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变更抚养权、达成抚养费协议,并借助司法确认保障落实。“这个案子涉及家庭、单位、司法多个层面,单靠任何一家都很难彻底解决,但在综治平台上,各方力量形成了合力。”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在实效: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
记者走访了解到,入驻综治中心,让检察院有了更直接感知社会矛盾的触角,也让“抓前端、治未病”有了更坚实的抓手。该院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目标,不满足于“案结”,更追求“事了”“人和”。
在诉源治理上,该院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法治讲座4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通过法治宣传和风险提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很多纠纷等到立案时已经积怨很深,如果能在早期介入、及时疏导,效果会好得多。”一名检察官深有体会。
在案件办理中,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当不批准逮捕。但简单的“一放了之”,双方积怨未解,随时可能再次爆发冲突。
为此,检察官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详细阐释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条款的法理依据,取得理解支持;另一方面引入多方力量,调解双方民事纠纷。最终,在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双方握手言和。
更重要的是,该院注重通过个案推动类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共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一份建议、一次整改,解决的不只是一个案件,而是一个领域、一类问题。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诉源治理的效果逐步显现。
杏花岭区检察院的探索表明,依托综治中心作为平台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同联动让各方力量同向发力,而实质化解则要求从源头预防、释法说理到类案治理形成完整闭环。
从“检察工作室”的方寸之地,到“多元矩阵”的广阔舞台,杏花岭区检察院正以务实创新的姿态,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时代答卷上书写着检察为民的生动篇章。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青
通讯员 王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