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德证券因在太原重工相关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次涉及的项目共有两个:
一是中德证券作为太原重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太原重工大额应收账款、大额预付账款、财务费用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
二是中德证券作为太原重工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太原重工重要子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
监管机构指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合规管控不完善。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山西财富圈综合整理
编辑丨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王茜
值班主任丨薛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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