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或已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备
案登记。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丰富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经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