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消费者张先生在当地一家火锅店消费113元后,习惯性索要并开具发票,随后参与太原市“有奖发票”活动抽奖,意外中得10万元现金特别大奖。这一幸运事迹在社交平台传播后,不仅让“消费开发票”成为热门话题,也让全国50城正在开展的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据了解,张先生此次中得的10万元奖金,是太原市促消费活动特别奖,并非全国试点常规奖项。该特别奖由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两周开奖一次,是太原市在全国试点基础上推出的特色激励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索票积极性,释放本地消费潜力。“就是一顿普通的晚餐,没想到随手开的发票能中这么大的奖,太意外了!”张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平时消费就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既为留存消费凭证,也没想到能收获这份惊喜。
记者从太原市税务部门获悉,该市作为全国50个有奖发票试点城市之一,自2月10日起启动相关活动,活动将持续至7月31日。参与抽奖的发票需为个人消费者取得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全数字化电子发票,覆盖餐饮、零售、住宿等八大民生消费场景。消费者可通过抖音、微信、支付宝等平台上传发票信息参与抽奖,每张发票可参与每日即时开奖、每周定期开奖和双周定期开奖三次抽奖,中奖结果公示7天后即可兑付。
据悉,全国有奖发票试点由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启动,试点城市涵盖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41个其他城市,太原便是其中之一。此次试点为期6个月,中央财政为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其中大城市奖补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保障抽奖活动顺利开展。试点活动中,单张发票常规奖金原则上不超过8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特别奖项,太原的10万元特别奖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有奖发票试点的推行,正形成“消费—开票—激励—再消费”的良性循环。数据显示,试点启动以来,全国多地消费者索票意愿显著提升,不少商户客流量和销售额同步增长,部分消费者为达到100元抽奖门槛,会适当增加消费额度,间接拉动消费增长。税务部门表示,活动不仅能激发消费活力,还能引导商家规范开票,防范偷逃税行为,提升全社会税收遵从度。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参与抽奖时需注意,非个人消费、未填写真实姓名、已作废或红冲的发票无法参与活动,双周开奖的大额奖项需携带有效证件和发票原件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张先生的幸运事迹,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后主动索要发票,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也可能收获意外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