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忻州市、太原市和临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等级评审。公示期自2026年2月25日至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