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公开招聘森林消防专业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壶关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森林火情火灾,确保全县九十万亩林草资源安全,根据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专业队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聘工作的规定,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和招聘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拟招聘森林消防专业队员100名,其中消防员94名、驾驶员6名(A1本2名,B1本及以上4名,需取得机动车B1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车辆驾驶经验)。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森林消防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从意识。
3.具有长治市户籍。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8年2月1日之前,1991年2月1日之后出生)。
5.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所聘岗位均为男性,统一住宿,准军事化管理。
7.身体健康,无残障、纹身,无遗传性、慢性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反应敏捷。
8.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大中专体育院校和警校毕业生,以及持有无人机驾驶证的人员。
9.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有吸毒史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壶关县广播电视台、壶关县人民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程序、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不含春节假期。
2.报名地点:壶关县林业局防灭火中心(县林业局西楼一层);咨询电话:0355-8778526。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同步进行资格审核。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驾驶证(司机需提供)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所有证件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现场填写《壶关县林业局招聘森林消防队员报名表》,同时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红底)。
报名者须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等3项,体能测试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入围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达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总时长为5分钟,面试现场评分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确定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体测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及政审
1.根据岗位报聘计划,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的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聘用后体检费用由单位进行报销)。
2.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对象,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进行政审,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最终审核,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
5.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壶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发放工资。工资参照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中最低第三岗“社区委员和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等级、职务工资和高危作业津贴发放月工资,月工资为2855.61元/月,工资调整根据相关政策同步进行;职务工资按照具体职务发放;正式录用后,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正式录用人员与县林业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对于在三年服务期内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聘用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可以续聘,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
六、特别声明
本公告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
壶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2月10日
来源:http://www.huguan.gov.cn/xwdt/gsgg1/202602/t20260210_3138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