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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山西太原晋泉酒经销商张先生告诉媒体,去年底他遭太原酒厂董事长荣某锋辱骂殴打。
2025年6月,荣某锋单方面终止与张先生的经销合作,拖欠80万元货款未结清。张先生多次讨要未果,12月20日当面警告将向上级部门投诉。
次日(12月21日),荣某锋酒后带十余人至张先生公司,在停车场用拳头殴打其头部致倒地,持续约3分钟。张先生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未达轻伤标准)。
张先生住院次日(12月22日)收到80万元货款,但荣某锋未道歉或赔偿财物损失(如被砸车辆)。
2026年1月16日,因伤情属轻微伤且无持械等情节,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荣某锋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受害人张先生介绍,自己与太原酒厂之间的经销合作关系开始于2022年,2024年荣某锋担任董事长后,双方合作出现裂痕。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荣某锋目前担任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的实控人为太原市国资委。
1月27日,山西太原市国资委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反映太原酒厂董事长荣某锋涉嫌殴打他人并被行政拘留的情况。太原酒厂系我委监管企业,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经初步核查,荣某锋确因企业货款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期间存在殴打他人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荣某锋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立即责成驻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
三、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协助稳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国企领导人员日常教育管理。衷心感谢媒体和网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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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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