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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党区、屯留区、黎城县烟花爆竹管控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英雄南路,西至西华路及黎都公园、海子河公园,南至首阳街至森鼎洗煤厂线,北至五龙街(含上述四条线路),市政府禁止燃放区涉及我区区域(太岳东西大街以北,含该线路),及以下村庄:
荫城镇:荫城村(古镇、藏龙、庄头片区)、河南村、李坊村、内王村晒里片区、北头村、西陕村、石炭峪村、峰上掌村、荆圪道村、大峪村;
苏店镇:苏店村(庙上、庙后片区)、贾掌村、曹家堰村、定流村、西岭村、会里村、前土门村、南天河村、北天河村、南董村、东贾村;
西火镇:西蛮掌旧村片区、西掌旧村片区、山后村、赵家庄旧村片区、南掌村;
八义镇:窑沟村、红绿彩村、师庄村、张家沟村、龙山村、常蒋村;
南宋镇:南宋村、东掌村、永丰村、长掌村、长青片区、北山村、北坡村、太义掌村、关头村、南苍和村、北苍和村、子乐沟片区、西沟村。
以上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二)除划定禁放区域外,以下地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养老、出版、金融、邮政等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公共文化场所;
4.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输气(油)、输(变)电设施及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7.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及其林坡边缘外延300米范围内;
8.公园、湿地、景区(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的除外);
9.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
10.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品类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允许限时、限类、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时间
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允许燃放品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向人群、车辆、建(构)筑物、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投射、抛掷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应当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
(五)属地乡镇(区、街道)应在限制燃放区域内设立集中燃放点,引导群众在集中燃放点有序燃放。
(六)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七)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
(一)上党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韩店街道,振兴统筹试验区管委会要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范畴,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监督。
(二)公安、住建、应急、市场、交通、生态环境、消防、城管、邮政、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要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10、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9日发布的《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同时废止。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范围:北至滨河南路及绛河西莲村段南,南至嶷山东西大街,西至禹王南北路及刘家坪村以东区域,东至东环路、久安路(含以上5条线路)。
(二)以下重点林区乡镇(中心)及部分防火重点村、重点林区周边为禁止燃放区域:
1.张店镇、西流寨综合服务中心、上莲综合服务中心所辖区域范围内;
2.吾元镇吾元村、丰秀岭村、醋柳脚村、罗村、西岭村、甘草滩村、三交村、东坡村、宋家沟村、老庄沟村、秦家村、张家沟村;丰宜镇南岭村、陈郝庄村、西丰宜村、箭和村;河神庙乡柏盛村、庙儿沟村;余吾镇原墙则村、原洞沟村、原二仙头村;路村乡原姜家庄村;以上村所辖区域范围内。
3.嶷神岭、白云山、王墓岭等林地及林缘500米范围内。
(三)除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地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4.文物保护单位及图书馆、电影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5.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单位,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6.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8.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品类
(一)区域范围
1.在主城区内划设3处限制燃放区域:(1)拯民路彩虹桥南至嶷山东大街丁字口(两侧50米范围内);(2)滨河南路以北至西河北、东河北村南;(3)久安路麟绛人民公园广场。以上区域允许限时、限类、规范燃放烟花爆竹,须避开树林、苗圃及建筑物。
2.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燃放品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二)严禁向人群、车辆、建(构)筑物、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投射、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三)严禁在建(构)筑物内及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四)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七)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中心)要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范畴,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监督。
(二)区公安、住建、应急、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旅、消防、城管执法、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要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管理中心、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黎城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
通告
黎政通字〔2026〕1号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范围
1.东至城东路,南至城北街,西至广通路,北至古城大街(含上述四条线路);
2.黎侯庄园。
(二)禁放村庄
黎侯镇:晋福村孟家庄自然庄;
黄崖洞镇:漆树村、小寨村寺峪峧自然庄、东崖底村四方山自然庄、下赤峪村南山自然庄;
西井镇:北坡村、洗耳河村、杏树滩村、仟仵村、牛居村、新庄村、东骆驼村、西骆驼村;
洪井镇:子镇村岭底自然庄、烟子村、洪河村山遥头自然庄、洪井村吴家峧自然庄、王家庄村鸽子峧和黄草辿自然庄;
东阳关镇:龙王庙村、秋树垣村、马家峪村、东庄村、西庄村、狄子峪村、上湾村;
程家山镇:暴家脚村寨脑自然庄、风子驼村蝉黄自然庄、岩井村坟峧自然庄、东下庄村好地港自然庄;
上遥镇:长河村、西柏峪村六洞自然庄、河南村峧口和吴家庄自然庄、河西村青红底和望儿峧自然庄、古寺头村、渠村新村自然庄、西下庄村东坡和贤坊自然庄、平头村红石片和松后自然庄、岚沟村、上马岩村、阳和脚村。
(三)除划定禁放区域外,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行政事业机关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气)站、油库、化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且特殊场所;
5.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及林坡边缘外延100米范围内,包括林区内居民点、村庄、工矿企业、仓库等重要设施;
6.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7.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周边禁放区;
8.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及周边50米内;
9.公园、景区(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的除外);
10.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管理
(一)限制燃放区域:东至G309国道(含仁庄村、北泉寨村、望北村、辛庄村),西至207国道,南至南环路,北至古城北路(含黎侯古城、靳家街村、七里店社区范围)。
(二)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内,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在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内,鼓励群众在以下空旷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教育西街与广通路十字路口至207国道路段两侧;
2.白岩大道党校北100米至白岩寺黎瑞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南100米。
(三)允许燃放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新规范实施后按新规要求执行)
三、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室外、空旷、平坦、非人员密集的地点,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如向人群、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投射、抛掷。
(三)禁止在建(构)筑物室内、走廊、屋顶、阳台燃放,禁止向外抛掷、悬挂燃放。
(四)在住宅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社区、物业等单位划定安全区域,确保燃放安全;楼层高度27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七)任何人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烟花爆竹。
(八)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九)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烟花爆竹管理与处罚
(一)各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县文旅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邮政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禁限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小区物业、经营门店等为禁限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10、12345。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1日发布的《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来源: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上党全媒体、、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黎城县人民政府
壶关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依法关闭14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壶关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壶关马道河铁矿有限公司等14家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壶关马道河铁矿有限公司,位于石坡乡盘马池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3022110128898,采矿权人:壶关马道河铁矿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铁矿。
二、壶关县孤山沟一带铁矿,位于石坡乡孤山沟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092120042725,采矿权人:郭志斌,开采矿种:铁矿。
三、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壶关县沙驼铁矿,位于石坡乡沙驼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3022120128943,采矿权人: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开采矿种:铁矿。
四、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壶关县马家沟铁矿,位于石坡乡东沐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4112120136331,采矿权人: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开采矿种:铁矿。
五、壶关县晟炘采矿厂,位于壶关县石坡乡沙驼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072120032911,采矿权人:壶关县晟炘采矿厂,开采矿种:铁矿。
六、壶关县欣兴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晋庄镇王岭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4002010037130057814,采矿权人:壶关县欣兴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七、壶关县坤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镇禾登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40020100 47130059789,采矿权人:壶关县坤源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八、壶关县宏安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晋庄镇西山后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4002010047130061290,采矿权人:壶关县宏安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九、山西常平钢铁熔剂有限公司,位于集店镇李掌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4002009057130014926,采矿权人:山西常平钢铁熔剂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十、壶关县高科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晋庄镇赵掌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4002009057130016732,采矿权人:壶关县高科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砂岩。
十一、壶关县丰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百尺镇西王宅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4002010047130059795,采矿权人:壶关县丰册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十二、壶关县幸沅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晋庄镇西掌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4002010047130059798,采矿权人:壶关县幸沅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十三、壶关石阔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镇三旺头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4002010047130061276,采矿权人:壶关石阔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十四、壶关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镇西沟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4002011117130120060,采矿权人:壶关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列入本通告的14家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等,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县直有关单位要依法办理证、照的注(吊)销手续,属地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矿山关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就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 信誉至上 责任媒体◆
这份“防痘”指南请查收
百强!山西5家景区上榜
1340亿!马斯克提出索赔
长治北部阵风7级以上
长治沁源、平顺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