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20时50分,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长北新干线高庄村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皮卡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车内有明显酒味,驾驶人潘某某神情异常,且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民警反复劝说、警告无效后,依法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
在医院采血过程中,潘某某激烈反抗,致使现场一名民警在控制其过程中受轻微伤。民警迅速处置、稳定现场秩序,确保采血程序依法完成。经检测,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