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20时36分,壶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健康街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闫某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闫某某当晚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一小杯白酒,认为自己饮酒量少,且离家距离较近,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闫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来源:长治交警